(二)考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2010年11月7日上午8:30─11:30。
(2)笔试内容:笔试主要内容为检察业务知识。
(3)笔试后入围比例: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职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入围面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如有并列的,则并列者一同参加面试。
2、资格审查及面试
(1)资格确认。面试前,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确认。资格确认时须携带与招考职位条件相应的证件材料: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工作证原件、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材料。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后,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出综合成绩。
(三)体检
按综合成绩1:1.5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省人事厅)、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发[2005]31号文件)执行。
(四)公示
对体检合格人选在岳麓区人民检察院网站予以公示(http://www.csyl.jcy.gov.cn),公示期3天。
(五)考察
对公示没有异议人员,由中共长沙市岳麓区委派出考察组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
(六)替补
体检、考察中有不合格人员或主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高低依次替补。
(七)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考试考察和公示情况,由中共长沙市岳麓区委研究确定选调人员,并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八)其他
选调对象来岳麓区后,其原任职务、职级原则上不予认可,且不负责解决家属随迁、就业及住房等问题。
中共长沙市岳麓区委组织部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
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