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08年考试录用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已于5月22日公布,成绩复核工作也已完成。现将面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面试对象的确定
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总成绩的排名顺序按照录用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书记员职位的面试对象技能测试必须合格(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为80分以上)。各职位入围分数线以本职位入围考生的最低成绩为准。
根据《关于做好2008年全省考试录用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湘组[2008]24号)的规定,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二、关于面试对象的资格复审
列为面试对象的考生,正式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请考生及时与报考职位所在省、市州法检两院政治部取得联系(联系电话详见招考公告),以确定资格复审和面试的有关具体事宜。
资格复审工作要求于2008年6月16日前全部完成,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考试时使用的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四张一寸照片以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各类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等,到报考职位所在省、市州两院政治部进行资格复审,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各审查单位通知为准。因考生本人所留联系方式问题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取得联系、考生本人也未主动与各审查单位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审查中发现与招考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及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不合格。
取消面试资格后所缺面试对象名额,由各审查单位根据笔试排名情况依次递补。
三、关于面试工作的安排
面试工作由省、市州委组织部会同同级法检两院共同组织实施,全省统一安排在6月17日、18日两天进行,考生必须于面试当天上午8:00前赶到面试封闭地点,在8:30全省统一开始面试前仍未到达者取消面试资格。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领导干部考试与测评中心
2008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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