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四)笔试成绩
笔试后,按《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或《专业知识》)两科5:5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笔试成绩合成前在每科成绩上各加2.5分。对经我省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后服务满两年以上、考核合格的选聘生和聘用在农村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取得《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的“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合成前在每科成绩上各加2分。既是少数民族报考者又是选聘生或“三支一扶”人员的,按最高一项加分。
少数民族报考者、选聘生和“三支一扶”人员,须于2010年6月2日前将有关证明材料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审核时,少数民族报考者须提供以下材料:①本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②父母任一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③原户口所在地县级民委关于其民族情况和与其父母血亲关系的证明。选聘生或“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①本人的身份证和毕业证书;②县(市、区)委组织部签订的选聘协议书或省级“三支一扶”办公室盖章(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原省人事厅代钢印)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③本人工作所在地县级组织人事部门的证明。以上所有证件、材料均须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后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根据笔试成绩,设置《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即市以下为50分。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环节的入围人选,从同职位笔试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人员(以下简称笔试达线人员)中按规定确定。
六、资格复审
体能测试或面试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政策规定和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和信息,对照《考场座次表》上的照片和信息,负责对确定为体能测试或面试人选的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凡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体能测试或面试的资格。因取消资格等原因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在同职位笔试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后再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招考职位有学位、资格证书、基层工作经历等要求的,报考人员须相应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其中,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0年毕业,但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在确定拟录用人选时仍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原件的,取消公示和录用资格。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按现行规定办理缴费手续,领取体能测试或面试通知书。
七、体能测试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人选根据职位招考计划数,在同职位笔试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4:1的比例(同职位招考计划数在10名及以上的按3: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体能测试人选。
体能测试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印发的《安徽省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皖人发〔2008〕3号)规定,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凡达到其中三个项目规定标准的,为体能测试合格。报考有专业要求职位的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硕士、博士学历学位入围人选,免体能测试。因体能测试不合格出现面试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在同职位笔试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再进行资格复审、体能测试。递补只进行一次。
八、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职位招考计划数,在同职位笔试达线人员(人民警察职位为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同职位招考计划数在10名及以上的,按2:1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面试工作具体事宜另行确定。
    面试后,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实际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职位招考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的平均数,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程序。
九、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
体检和考察人选按职位招考计划数,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专业知识》或《申论》成绩高低顺序排序)。因各种原因出现招考职位体检或考察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按规定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体检工作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印发的《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其体检标准按照省委组织部、原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印发的《安徽省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暂行)》(皖人发〔2008〕4号)和招考公告的有关规定进行。
考察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条件进一步进行复审。其中,对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察对象,还应按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政审规定进行考察。考察由考察工作小组按规定进行。
十、公示和审批录用
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由招考部门写出专题报告,提出拟录用人员,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黄山市门户网站人社局子站(http://web.huangshan.gov.cn/JA012/)和黄山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hsrskp.cn)等网站上按规定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录用手续。对招录机关的拟录用人员审批录用后,无论何种原因造成该职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十一、监督检查
为增强考录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考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市监察部门对考录工作实行全过程的监督并加大考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对组织和参与招录工作的有关人员违反招录工作原则,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并责令改正,造成不良影响和工作损失的,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对违反考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通报所在学校或单位等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此次考录的有关政策、体检项目和标准、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等信息,陆续登载于下列网站,由报考人员查询:
黄山市门户网站人社局子站(http://web.huangshan.gov.
cn/JA012/);
黄山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hsrskp.cn);
黄山市政府网(http://www.huangshan.gov.cn);
黄山先锋网(http://www.hsxfw.gov.cn)。
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市考录工作咨询联系电话:0559-2355345、2330639(报考政府部门政策咨询)、2355006(报考党群部门政策咨询),2354480(考务咨询),2355407(监督举报)。
 
2010年黄山市招考公务员职位简章.xls 
       中共黄山市委组织部   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四二十日 
 [2010年安徽公务员考试考前辅导简章] 考务咨询电话:0551-3671136 3635899 3662985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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