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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海南东方市事业单位招聘17名公告

2023-02-03 15:59:47 公务员考试网 华图教育微信公众号 华图在线APP下载 文章来源:海南省东方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

2023年东方市事业单位招才引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号)

为落实省委组织部《聚四方之才共建自贸港“百场万岗”2023年校招活动总体方案》的部署,加强我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扎实推进招才引智工作,根据《关于在2023年全省招才引智活动中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22〕140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和《关于深化基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琼人社发〔2018〕295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现将2023年东方市事业单位招才引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额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名额共17个,具体岗位详见《2023年东方市事业单位招才引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2月3日至2005年2月2日期间出生);

3.岗位所需招聘条件详见岗位表;

4.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其他条件;

6.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同等学历水平资格材料。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东方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7.曾为我市事业编制且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离职的人员;

8.《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二)组织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

1、网上报名

(1)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期间登录考试报名系统网址:https://kaoshi.daijun.com/#/user/login/dw=d9ecI5T4VSQmYl3yiqBBCRCrwLC%2Bk2F8S7wNc18hMJG8E9BFiw,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网上报名包括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和报名所需材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系统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咨询电话:0898-65230708,0898-25597583(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时间:

2023年2月3日9:00-2023年2月4日16:00。

2、现场报名

在“回归家乡·投身自贸港”春节返乡人才对接会(第二场)活动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6日(10:40—14:00)。

(2)报名地点:海南大学多功能综合体育馆。

3、报名要求

每位报考人员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网上、现场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上传、提交以下材料(网上报名:以JPG图片格式,大小不超过2MB;现场报名:携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②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彩色照片;

③毕业证、学位证。2023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提交毕业生推荐表和承诺书(附件3);

④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打印的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有二维码标识,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⑤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的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⑥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其他市县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或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写明是否已满最低服务年限,加盖公章,附件4);

⑦现场报名人员需填写《2023年东方市事业单位招才引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附件2),附上本人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并由本人在报名表上签名,现场报名时提交工作人员审核。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了解招聘岗位相关信息,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并按要求准备材料。凡因本人填写信息不完整、填写错误,或者提交的报名材料不齐全、不清晰、不符合要求,而导致审核结果不通过的,责任自负。

(3)请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正确、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如因电话号码不正确或不畅通等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4)本次公开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根据个人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者,通知参加考试,应聘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三)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制度。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应聘该岗位符合报考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组织笔试(八所镇农业服务中心、三家镇农业服务中心、东河镇农业服务中心、天安乡农业服务中心、江边乡农业服务中心的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1:2),未达到1:3比例的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1:2组织笔试,仍未达到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1.网上报名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通过的,不得修改报考信息;资格初审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报名系统将于2023年2 月4日16:00截止报名,资格审核时间为2023年2月3日9:00至2023年2月4日16:00,凡是因提交材料不齐全,或未按要求补充相关材料,导致资格初审不通过的,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2.现场报名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的同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现场公布入围笔试资格人员名单,并发放入围笔试资格确认书。

(四)组织考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届时登录网上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和考试相关事宜,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并保持电话畅通。

1.笔试

笔试内容:岗位专业知识、公共基础知识。

本次公开招聘笔试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以岗位专业知识为主,兼有公共基础知识。岗位专业知识分为社会科学类、自然科学类和医疗卫生类,具体岗位分类详见岗位表。

(1)笔试方式:闭卷考试。

(2)笔试时间和地点:近期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5)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不同考试类别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为参加该类别笔试人员的平均分。低于笔试合格分数线,不予入围面试。

(6)笔试成绩发布:笔试成绩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2.面试

(1)面试人选: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按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入围面试资格复审。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确定。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面试前,由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023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提交毕业生推荐表和承诺书);

③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的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打印的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有二维码标识,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⑤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打印的报名表;

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网址:http://zxgk.court.gov.cn/);

⑦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其他市县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或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写明是否已满最低服务年限,加盖公章)。

原件当场核实后,退回给应聘人员,复印件留存。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应聘人员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客观,并对其负责,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按规定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方式: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合格分数线按60分划定。面试成绩不达60分不予聘用。

(4)面试时间和地点:届时另行公告通知。

(5)面试成绩发布:面试成绩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3.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为百分制,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照各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报考同一职位有两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按下列办法确定: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情况下,加试一场面试,以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五)体检

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

1.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体检项目和标准的有关规定来进行,体检费用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或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及聘用资格;对体检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不予考察;可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六)考察

1.考察主要以政审的方式进行。政审内容主要是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政审时间另行通知。

2.因考察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

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3.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七)公示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可向东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若公示期满,未收到任何举报材料,则将拟聘用人员报市政府审定。

(八)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报市政府审定同意后,将对确定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填写《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应取消聘用。入编人员须在我市服务满5年,方可调离本市。

三、工资待遇

入编人员工资标准按照我市财政全额事业人员进行管理,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

四、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每个环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信息等,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我市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无关。

(二)具体时间和其他相关事宜,以东方市人民政府网公告为准。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将压缩公示公告时间,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的公告,随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

(三)本招聘工作方案由2023年东方市事业单位招才引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结合职责范围负责解释。

八、特别提示

(一)本次招才引智公开招聘体检、考察、聘用等后续工作将于近期举行,若拟进入体检阶段的应聘人员为2023年应届毕业生,体检等后续工作可以延期至2023年8月31日后进行,在此时间前须取得报考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并提交招聘领导小组,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交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此次招考专业分类原则上统一按《海南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考专业目录》划定。该目录未列入的专业,按专业门类、名称及课程设置呈报招聘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附件1:2023年东方市事业单位招才引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附件2:2023年东方市事业单位招才引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附件3:2023年应届毕业生承诺书.doc

附件4:同意报考证明.doc

附件5:海南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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