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13 10:33:12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华图教师
八、成绩计算
(一)只笔试不面试的岗位:综合成绩=各笔试科目成绩之和+笔试加分。
(二)笔试后进行面试的岗位:综合成绩=(百分制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50%。其中:百分制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笔试加分)×1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分值+综合应用能力满分分值);
(三)免笔试需面试的岗位:综合成绩=面试成绩。
各笔试科目成绩之和、百分制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
只笔试不面试的岗位,如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情况,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得分确定排名先后,若成绩仍并列,需进行面试,按笔试后进行面试的岗位成绩计算方法计算综合成绩,确定排名先后;笔试后进行面试的岗位,如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情况,依照面试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若成绩仍并列,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得分确定排名先后;免笔试只进行面试的岗位,如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情况,以加试后的面试成绩确定排名先后。
九、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面试的岗位其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结合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分别由州属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县市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体检的,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环节未出现过递补的,可从同岗位考生中,按综合成绩(面试的岗位须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如在资格复审环节已经递补过的,不再进行递补。
(二)考察
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进行,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
考生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考察的,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体检环节未出现过递补的,可从同岗位考生中,按综合成绩(面试的岗位须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如在资格复审、体检其中一个环节已经递补过的,不再进行递补。
十、公示和聘用
(一)确定拟聘用人员
招聘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
(二)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 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环节未出现过递补的,可从同岗位考生中,按综合成绩(面试的岗位须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其中一个环节已经递补过的,不再进行递补。
(三)选岗
设置大岗位招考的,采取不明确到具体招聘单位,经体检考察合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选岗,并进行签字确认,岗位选定后不得变更。
(四)办理审批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审批聘用手续,下发聘用通知;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办理审批手续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等,否则不予办理。
已签署劳动合同(协议)且仍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必须在招聘单位考察结束后、报批聘用手续前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材料原件交招聘单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其与服务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发生的合同或协议纠纷,由协议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影响后续聘用的由考生自己负责。
审批手续原则上于2022年8月31日前基本完成。
(五)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或其他情形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环节未出现过递补的,可按同岗位考生考试综合成绩(面试的岗位须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从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其中一个环节已经递补过的,不再进行递补。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分别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十一、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纪律
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十三、重要提示
(一)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www.hhzrc.cn/)。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二)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报考人员应信守本人在网络报名时签署的诚信承诺。网络报名资格审核是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报名时签署的诚信承诺,视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为真实信息而进行的审核。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报考人员将被视为违反了诚信承诺,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五)岗位要求的各类证书,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
(六)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七)报考乡镇岗位和南部六县岗位考生须遵从最低服务期限及各县市最低服务年限期满后调出控制比例的相关规定,具体事宜直接联系各县市人社部门咨询。
(八)本次考试专业目录参照《2022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
(九)本次招聘的政策、笔试考务、网络报名等问题,请联系相关部门进行咨询。对岗位设置方面的疑问,直接联系州属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以及各县市人社部门咨询。咨询电话详见附件9。
(十)在此再次提醒:招聘单位和考试机构对公开招聘过程中一切违纪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请考生务必认真学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务必诚信参考,否则不但影响考生的本次考试结果,还将影响考生的诚信档案,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按疫情防控要求。在招聘工作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注意事项考前将在红河人才网站发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十四、 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十五、 本公告由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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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11日
原标题:红河州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原文链接:https://www.hhzrc.cn/Article/Index/Index/show/id/10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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