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2-18 15:17:50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2.递补可在哪些环节进行?
现场资格审查期间,因人员放弃或审查不合格而出现缺额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可在报考同一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现场资格审查。
体能测评结束后面试工作开展前,若出现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放弃面试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其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可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相应原则进行递补。
面试后各环节出现缺额,不再进行递补。
特别提醒:考生在整个招录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当及时联系招录机关变更联系电话,以免错失录用机会。
六、关于体能测评
33.哪些职位需要体能测评?标准如何?
公安人民警察、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司法警察、部分行政执法类职位需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等规定执行。体能测评的3项全部达标的为合格,其中一项不达标的为不合格。体能测评结束的当天公布体能测评结果。体能测评具体内容和标准如下:
(1)男子组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1000米跑 | ≤4'25" | ≤4'35" |
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2)女子组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4"1 | ≤14"4 |
800米跑 | ≤4'20" | ≤4'30" |
纵跳摸高 | ≥230厘米 |
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为1次,10米×4往返跑的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
七、关于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34.如何确定参加面试(体能测评、专业能力测试)考试人员名单?
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根据面试(体能测评、专业能力测试)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体能测评、专业能力测试)人员名单。
35.哪些职位要进行专业能力测试?
市审计局、市委党校等部分招录机关有关职位(详见《公告》附件1)在面试前需进行专业能力测试,考试大纲可在报名网站查询。专业能力测试合格的人员按照面试比例要求进入面试,没有合格线要求的均进入面试。
36.什么时间进行专业能力测试?
具体时间、地点可在报名网站进行查询。
37. 专业能力测试的成绩如何计算?
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面试总成绩的30%。
八、关于体检和考察
38.如何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体检人选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同一职位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据招考指标1︰1比例(市卫生健康委按照2︰1比例)确定,若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则依次以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若上述各项成绩都相同,则报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加试面试,并按加试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体检人选,若其中一名报考者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或为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的社区干部,则直接将其确定为体检人选。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人选。
39.体检由谁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由招录区县、市级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40.体检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按照《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
41.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如何提出复检申请?
除需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外,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2.哪些部门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公安人民警察、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和司法警察职位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该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43.考察如何进行?
公安人民警察职位按照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监狱戒毒人民警察职位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其他职位按照中组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民主测评、家访、见习考察、延伸考察等,主要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形。实行差额考察的招录机关,综合考虑人选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不唯分取人。
九、关于违规违纪考生处理
44.哪些行为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
考生有违规违纪和其他不诚信行为的,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作为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
45.对违规违纪行为,有哪几种处理方式?
在本次招考中,考生有违反报考规则和管理规定行为的,将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或者考试机构按照管理权限采取纠正、批评教育、答卷不予评阅、当科考试成绩为零分、终止录用程序等方式进行现场处置或者事后处置。考生有隐瞒真实信息、弄虚作假、考试作弊、扰乱考试秩序等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情节较轻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5年内限制报考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终身限制报考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将视情况向考生所在单位(学校)进行通报。
46.《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新规定?
《刑法修正案(九)》在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出了具体解释,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
考生和其他人员违反《刑法修正案(九)》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7.对雷同答卷如何处理?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或有关鉴定机构确认的,视为违反了报考规则和管理规定,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按照当科考试成绩为零分进行事后处置。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按照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严肃处理。
十、关于考试辅导教材
48.是否有指定的公务员考试教材和培训班?
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考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49.报考者如何备考?
公务员考试主要测查从事机关工作所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和基本素质,这些能力和素质主要靠平时学习、工作和生活的长期积累,很难在短期内取得很大提高。考试前,报考者应仔细阅读考试大纲,并结合职位需求和自身条件,有针对性地准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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