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19 19:49:01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贵州省委组织部
总成绩按照笔试环节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1.一般职位: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少数民族加分)÷3×60%+面试成绩×40%。
2.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少数民族加分)÷3×70%+专业科目成绩×30%〕×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报考人员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九、体检
公务员职位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狱(所)医职位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人民警察职位(不含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狱<所>医职位)体能测评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公务员职位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狱(所)医职位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人民警察职位(不含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狱<所>医职位)则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必须在省、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县(市)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做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与执法等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适用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4〕24号)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时间由省、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十、考察
考察工作由省、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招录单位具体实施。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按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的有关规定执行,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在考察中,经省、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有《招录简章》中“不得报考条件”所列情况之一或截止2021年12月31日2021届毕业生未能提交招录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十一、公示和录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体检、考察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省、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招录信息发布的网上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二)录用审批
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和贵州省《关于公务员录用审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组通〔2007〕122号)有关规定,录用审批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招录单位按管理权限报省、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
法院、检察院录用司法警察报同级主管部门审核,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报省公安厅审核,省司法行政系统直属单位录用人民警察报省司法厅审核。经审核后按管理权限报省、市(州)两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省直及垂管系统机关(单位)由各招考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报考有关市(州)辖区职位的,由各招考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核并报本地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十二、空缺职位补录
根据职位空缺情况,开展空缺职位补录工作。补录工作按照公布职位、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审批等程序进行,具体见空缺职位补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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