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17 08:42:37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娄星区人民检察院
(四)考试
(1)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主要测试参考人员报考岗位的基本知识与个人综合应用能力,总分值100分。
⑵考试地点:另行公告。
⑶考试时间:2020年12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⑷报考人员凭报名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工作证》参加笔试。
⑸考试成绩公布: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公告。
(五)考察
由娄星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区纪委、区检察院共同组成考察组,根据考试成绩分数,按选调岗位计划数1:2确定考察对象。考察主要以与考察对象面谈、查阅档案资料、听取所在单位领导及同事意见、接受单位出具的现实表现材料等方式进行。考察全部结束以后,由考察组给各考察对象评分,总分值为100分。
(六)拟定选调人选。按照考试成绩占60%、考察成绩占40%合成总成绩,按选调人数1:1确定拟调入人选。
(七)体检。组织拟调入人选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国家有关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若有不合格的,从其他考察对象中递补。
(八)公示与调入
1.对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结果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入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选调工作在娄底市人民检察院、娄星区委组织部的指导下进行,由娄星区人民检察院具体组织实施。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工作纪律,提高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娄星区纪委监委派驻区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工作人员凡违反纪律,徇私舞弊,失职渎职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选调岗位空缺,由娄星区人民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视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四)本公告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时间均截止到2020年11月30日。
(五)调入人员原有领导职务不保留,职级调入后按相关政策和职数规定重新认定。
(六)被选调人员自愿在娄星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五年以上。其住房和配偶工作调动、小孩就学等事项均自行解决。
(七)本次公开选调未尽事宜,由娄星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38-8352067
附件:
原标题: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全省选调检察工作人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ldjcy.gov.cn/XNews.aspx?classID=C49GRBOHUCABEVD&id=1760&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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