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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下半年四川成都公务员人民警察考试公告(3)

2020-10-30 09:51:00 公务员考试网 华图教育微信公众号 华图在线APP下载 文章来源:甘孜州公安局

Document

六、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评结束后,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根据录用职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特警职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特警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特警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其他职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对实际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全省本次公开招警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由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公安局统一组织实施,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报考人员未按规定参加体检及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进入下一程序。

体检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录机关或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其中,《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不复检的项目不得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公安局同意,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

(二)考察。成都市公安局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和考察。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20〕11号)和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的,经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公安局同意,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七、公示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由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公安局统一进行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工作单位)、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公示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人员,由成都市公安局进行审核,报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被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成都市公安局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人民警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录机关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评授警衔。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须接受公安民警初任培训,培训不合格人员,取消录用。

(四)新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在成都市公安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九、纪律与监督

此次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和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市纪检监察部门、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将加强对考录全过程的监督,确保考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凡招录机关、考录工作人员、报考人员如有违反上述规定和考录工作纪律的行为,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招考工作监督电话:(028)12380。

招考工作咨询电话:(028)86407323、(028)61886092。

十、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件:成都市2020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

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

成都市公安局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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