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23 09:40:30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灵台人社发布公众号
5.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纳入:
①企业法人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②企业法人因涉嫌违法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③违法经营,不按章纳税,有不良诚信记录的;
④不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不履行社会保险参保义务的;
⑤对招聘毕业生在服务期内,不及时办理社会保险、不及时发放工资报酬的;
⑥上年度或本年度受到劳动监察部门查处,有拖欠员工工资、不为招聘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的;
⑦经营管理松散,上年度或本年度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受到处理的。
四、工资待遇
县选“四支”招募人员服务期限为3年。在服务期间,支教支农支医人员由县财政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1800元,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所需费用列入县级财政预算。支企人员由县财政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1500元,企业还须向支企毕业生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与毕业生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为毕业生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五、考核管理
(一)服务期间,支教支农支医岗位服务毕业生人事档案统一转至县人社局,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服务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支企岗位服务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县人才中心统一免费代理,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
(二)服务单位负责毕业生的日常考核、月度考核,县人社局负责服务毕业生年终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职责履行、工作技能提升、遵守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等情况,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其享受办理保险、核发生活补贴及其他政策的依据。
(三)凡日常考核、月度考核或年终考核不合格人员,服务单位向人社部门提出建议,经审核后,取消其服务资格。服务生因故自动离职的,服务单位应及时向人社部门报告,其服务资格自行消失。
(四)“支企”岗位人员与企业双方因各种原因发生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招聘企业应及时报告县级人社部门,人社部门应及时停止发放生活补贴。空出的指标可按照剩余补贴资金数额及规定程序重新进行人员递补,递补人员服务期限仍为3年。
(五)鼓励在服务期内的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允许毕业生在服务期间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基层服务项目、升学深造等招录(聘)考试。服务期内的支企毕业生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待遇。
六、服务期满后的就业及待遇
服务期满后,支教支农支医人员经考核合格,自愿留在服务地工作的,由服务单位、县人社部门会同编制等有关部门根据乡镇事业单位编制空缺情况,通过直接考察、考核等公开招聘方式,聘用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当地事业单位同期同类人员工资标准,不再实行试用期。支企人员服务期满后,用人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服务人员继续留用,服务期满后企业未留用或不愿在企业工作的,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参加我市事业单位招考时,可享受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的相关优惠政策。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 0933-3625589
灵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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