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13 16:48:01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
四、职业发展和保障
经批准录用的消防员,培训合格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规定,授予相应消防救援衔,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统一分配。工作满规定年限,根据个人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和岗位空缺情况,可按规定比例逐级晋升。消防员中的优秀业务骨干,通过单独招生择优选拔到消防院校定向培养,毕业后提任为指挥员。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消防员还可通过专门录用干部考试直接提任为指挥员。
消防员实行与其职务职级序列相衔接、符合消防救援队伍高强度、高风险和24小时驻勤备战等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政策。按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属地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待遇,并根据消防救援工作特点建立伤亡附加保险制度(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社会保险、抚恤优待等相关政策出台前,按转制前政策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退役军人事务部等部委与应急管理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84号)、《关于保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交通出行优待权益有关事项的通知》(交运规〔2019〕4号)等文件,明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在伤亡抚恤、退出安置、就业创业、家庭优待、子女入学、住房医疗、交通出行、参观游览等方面享受专门优待政策。
消防员实行全程退出机制。不适合继续从事消防救援工作,以及因其他原因经组织批准的,安排退出。其中工作不满12年、需要安排退出的按规定给予补助;工作满12年以上、不满退休年龄的由政府安排工作,根据本人意愿也可选择领取补助自主就业;达到退休条件的安排退休。
五、注意事项
消防员招录工作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各招录程序开始时间、成绩结果,体格检查指定医院,测试、面试场地,政治考核具体要求等信息,省招录办将适时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网站(http://xfyzl.119.gov.cn/)发布,招录对象可自行登录进行查询。未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参加相应招录程序者,视为自动放弃招录资格。
湖北省消防员招录工作政策咨询电话: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027-63962580,63962680;
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027-87269999转9123,9235;
监督举报电话:027-87272077。
本公告由湖北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附件:
1.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0年消防员湖北省招录计划
2.特殊专业人才放宽年龄报名条件和程序
3.消防员招录知情书
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
5.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0年消防员招录急需专业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7月21日
原标题: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2020年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xfyzl.119.gov.cn/cms/page/5c122c3fc0534585b5d2135f3b27ec76.html?id=018d5b4b91be4c9493553873bd39a8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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