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22 09:23:46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遵义市人民政府网
1.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打印件一份。
2.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他资格条件证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上述中户口、档案、组织关系未落实的,无论是保留在学校所在地,还是保留在生源地的,均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非统招的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不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即使是当年毕业的,也不属于应届高校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或学校证明参加复审,并书面承诺在2020年12月31日前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与报名表同底的一寸彩色证件照片3张。
5.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须提供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国有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不提供证明或以无业人员身份报考的视为提供虚假信息,查实后取消资格。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本着有利于人才流动和发展的原则,积极支持相关符合要求的人员报考。
6.报考定向招聘职位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一般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职位的,提供服务证书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需载明服务项目、服务单位、起止时间、服务年限等情况);退役士兵提供应征入伍通知、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县级人武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需载明入伍时间、入伍地点、服役部队、退役时间等内容)。
(2)定向招聘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其未婚子女职位的,提供县级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县级扶贫部门盖章的《贵州省贫困户登记卡》原件和复印件。
(3)定向招聘村干部职位的,提供任职文件原件、县级组织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关于任职情况的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需载明任职单位、所任职务、是否满一届等情况)。属于农村社区的,需要县级民政部门单独出具证明材料。
(4)定向本县(市、区)户籍或生源的,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报考有中共党员要求的岗位,须提供所在党支部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
7.放宽年龄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人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具有职位对应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提供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名单及具体需要提供的资料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知的为准(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见附件2)。
资格审查及复审贯穿于招聘工作始终,在招聘任何环节如查实考生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八、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和成绩计算
现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为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对象,其名单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见附件2)。
(一)面试(专业技能测试)
面试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由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研究确定,并将信息在相关网站(见附件2)上公布。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工作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也可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未参加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进入面试环节(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与招考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最后1名或2名考生(县级卫生事业单位招聘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医疗医技专业技术人员、乡镇事业单位招聘所有工作人员的职位仅为1:1或低于1:1的),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必须达到所在考场实际面试考生平均分的90%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二)总成绩和名次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相应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1.5×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和总成绩计算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取得面试有效成绩的考生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名次排前,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则重新组织面试,以新面试成绩高者名次排前。根据招考计划数,按照总名次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的考生人选。
九、职位选择
报考合并招聘的乡(镇、街)事业单位、派出机构等职位的,按总成绩名次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职位选择对象,并按名次顺序依次选择具体职位。
职位选择工作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考生放弃选择职位的,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直接指定聘用单位和职位;考生选择职位后放弃的,不再重新组织选岗。
十、体检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名次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必须在县及县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行业有规定的还需符合行业有关规定。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一、考察
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在考察中,经审定存在简章中“不得报考条件”所列情况之一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十二、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三、聘用审批
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遵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审批手续完成以后招聘单位要及时通知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并完善聘用合同。未按时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四、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均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招聘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电话见附件2。
十五、其他事项
(一)公开招聘期间,笔试成绩查询关注“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考生参加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的有关时间、地点等各招聘环节的通知事项均在各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见附件2)公布,不再另行电话通知。请报考者密切注意招聘网站,因本人未及时查看或认真阅读公布事宜,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城乡低保人员和贫困应届毕业生可凭《贫困户登记卡》或家庭所在地乡(镇)级党政机关出具的贫困证明、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学校资助机构出具的证明。于2020年8月5日前与报考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系,退还报名费。
(三)考生联系电话要保持畅通,以便特殊情况下联系。
(四)职位表(附件1)中职位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注明编制实行备案管理和事业授薪员额制的按照相关规定管理。
十六、特别提示
为认真做好本次招聘的疫情防控工作,遵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遵义市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考试防疫指南》(附件4),请考生仔细阅读并严格遵照执行。考生在考试当天应全程戴口罩,入场时要出示“贵州健康码”,“贵州健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低于37.3℃)的考生方可进入考点,其中对部分地区来黔人员的防疫要求如下:14天内境外来的人员及仍处于康复或隔离期的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不能参加考试;14天内从北京市中高风险街(乡)或其它中高风险地区来的,需进行核酸检测,阴性的可以参加考试;14天内从湖北或北京市低风险街(乡)来的,有7日核酸阴性报告的可以参加考试。没有7日内核酸阴性报告的,需做核酸检测,阴性可以参加考试;14天内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须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发热,咳嗽等症状已经消失的可以参加考试;其它低风险地区来黔人员,“贵州健康码”为绿码且入场体温检测正常(低于37.3℃)可直接参加考试。
十七、本《招聘简章》及未尽事宜由各相关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商遵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解释。
2.遵义市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发布招聘信息指定网站、咨询电话统计表
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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