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3 17:03:14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十二、递补聘用
报考普通职位的考生,其考试成绩在2020年12月31日(含)前有效。在此期间,若本年度已招聘普通职位雇员制书记员出现缺额的,招聘单位可选择递补聘用,递补聘用人员的资格条件以报名时条件为准。选择递补聘用的法院,在该缺额人员所在职位的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补聘人选(若无法确定,则按职业技能测试分数高低确定;若仍不能确定,则按笔试分数高低确定),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递补聘用时提出放弃的,后期不再享有补聘资格。
十三、工资待遇
雇员制书记员劳务报酬由省财政足额保障,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年休假等权利,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及公积金。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恩施市人民法院综合工资不低于3100元/月(含社会保险、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其他法院综合工资不低于2800元/月(含社会保险、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工作满一年的,经考核合格可发放一次性绩效奖金,奖金标准为: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恩施市人民法院5000元/年,其他法院4500元/年。若后期薪酬标准调整,统一按新标准执行。
十四、相关事项提醒
(一)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笔试、职业技能测试、资格审查、面试等现场招聘活动的,要出具健康码及必要证明,佩戴口罩,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的才能进场。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故意隐瞒新冠肺炎真实病情或病原接触史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考生咨询方式。涉及职位公告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备注内容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应于工作时间内与招聘单位联系。咨询电话:0718-8299578
(三)考生网上报名时务必留下两个联系电话,在考试特别是资格审查、面试、调剂和递补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仔细核对报考的职位、本人姓名、身份证号、考试科目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机会。
(五)准考证是参加笔试、职业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需要出示的凭据,请考生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六)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七)本次考试监督举报电话:
恩施州纪委监委驻州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0718-8253442;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处:0718-8253276。
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0日
附件: 恩施州法院系统2020年度雇员制书记员招聘职位计划表(附件).xls
原文链接:http://www.eszrsksy.cn/es/002/002002/20200710/35873c55-3754-4bb8-82e1-8b24cda71b1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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