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18 09:27:27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光明区政府在线
四、考试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于6月24日前通过邮箱或电话方式通知;资格初审不通过的,不予通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一)已取得《深圳市光明区机关事业单位专干基本素质测试A类合格证》《深圳市光明区机关事业单位专干基本素质测试B类合格证》的人员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二)未取得《深圳市光明区机关事业单位专干基本素质测试A类合格证》的人员先进行笔试,笔试合格线为60分,笔试合格人员根据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面试对象达不到该招录岗位面试名额(招录人数3倍)的,按实际通过笔试合格线的人员确定面试对象。
(三)面试成绩为最终成绩,统一合格线为75分。
五、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合格线以上分数高低排序,按录取人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体检通知期限内自行前往指定的光明区区级公立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体检报告在资格复审时一并提交。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六、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我大队对其进行资格复审,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不按时提交资格复审资料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及聘用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及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m.gov.cn/)公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且不违反聘用和任职回避有关规定的,确定为聘用的人选。
八、办理入职
确定为聘用的人选,由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九、用工性质
本次招聘人员用工形式均为劳务派遣用工,薪酬待遇及晋升按照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光明大队 ,投诉举报电话:0755-84457454;
(二)光明区纪委监委机关,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1630;
(三)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5747。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数。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考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三)本次招聘各环节以邮箱或电话方式通知,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资格审查未通过、考试未合格者不予通知。
(四)本次考试进入面试环节但未被录用的考生将根据学历条件纳入光明区专干储备库,其中具备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的考生纳入A类库,具备深圳市户籍、全日制本科以下学历的考生纳入B类库。
(五)入库的考生可领取由光明区人力资源局颁发的合格证,合格证有效期一年,后续可凭合格证参加光明区机关事业单位举行的专干招聘。
(六)在考察、体检、公示环节,如考生出现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公示中有影响聘用情形的,相应岗位不予递补。
(七)拟聘人选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用人单位批准,30天内(从公示结束之日起算)未办理相关报到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考生在参加考试前,应按要求提供本人健康码及14天个人轨迹查询结果证明。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资格。
(九)本公告由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光明大队负责解释。
光明区人力资源局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光明大队
2020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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