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11 17:26:29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保障
1.工资和福利待遇
(1)灭火救援员岗位:
预备政府专职消防员阶段,工资标准确定为3300元/月(其中基本工资2800元/月,绩效工资500元/月)。
经市消防救援支队聘任考核合格、进行岗位任命的,按照《关于全省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作及福利待遇标准的通知》(赣应急字[2019]78号)要求落实起点基本工资4700元/月及其他待遇的标准。
伙食费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标准执行(不发放给个人);被装费标准比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标准执行。
(2)消防文员岗位:
基本工资2800元/月,伙食费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标准执行(不发放给个人),被装费标准比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标准执行。
2.《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的通知》(九府办发〔2019〕18 号)中确定的:
(1)优先优待保障(一)在编消防救援人员在车站、银行、医院等场所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可凭有效证件优先购票、通行、挂号等。车站、银行、医院等场所对外办事窗口应设置“消防救援人员优先”标识。(二)在编消防救援人员乘坐各县(市、区)内公共交通工具可凭有效证件免费。(三)在编消防救援人员参观由政府定价的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和风景名胜区,凭有效证件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四)入职 3 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参照在编消防救援人员享受同等优待政策。
(2)在编消防救援人员和入职 3 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子女入学,参照《江西省九江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政联〔2013〕01 号)的相关优待政策予以照顾安排。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缴纳保险金按规定由个人缴纳的部分由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本人负担,由单位缴纳的部分统一由市财政负担。
4.因工作成绩突出,参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应当视情节轻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5.在训练、灭火、救援等工作中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监督方式
根据招聘工作职责,来信、来访由市消防救援支队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和处理结果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六、监督、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12333
九江市消防救援支队:0792-8333626
九江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九江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0年6月10日
原标题:2020年九江市第一批次市本级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工作公告
文章来源:http://rsj.jiujiang.gov.cn/zwzx_211/gggs/202006/t20200610_39598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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