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05 09:26:45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五、生源地认定
报名开始第一天常住户口在我省的人员,福建省内高校2018年、2019年、2020年毕业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2018年、2019年、2020年毕业的福建省生源,均视为本省报考者。招考范围限制在“本县”“本设区市”的,按上述原则类推。
生源地为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
六、身份认证要求
考生应登陆“闽政通APP”通过L4级的身份认证(人脸识别),方可打印准考证。
七、学历的认证要求
报考者的学历应为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
(一)境内学历
报考者的学历(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认证;有学位条件要求的,应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查询认证。
(二)境外学历
持境外学历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我省“双学位”“双专业”学历
根据《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
八、专业资格的审核要求
本次招考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0年)》作为职位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的依据。
(一)填写专业名称
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为准,报考者应只字不差、如实填写。
若所学专业在招生和培养时有专业方向、但未在毕业证书上体现的,应先按照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填写,并在网络报名系统的考生信息表备注栏中说明,再按照招录单位要求提供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以境外学历报考且专业名称为非汉语的,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为准。
(二)填写学位类型
职位招考条件有对学位作出具体要求的,报考者应填写本人取得的学位类型。
学位类型以学位证书上注明的为准,报考者应只字不差、如实填写。
以境外学位报考且学位类型为非汉语的,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为准。
(三)专业资格与学历的对应关系
招考职位所设的专业条件与其所设的学历条件相互匹配。报考者可以使用本人已经获得的任意学历及其对应的专业进行报考。例如,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报考者,可以用本人本科的学历及其对应的专业进行报考。但是,报考者报考某职位所用专业对应的学历应不低于该职位设置的学历条件。
例1.学历要求为研究生、专业要求为法学的职位,同时拥有非法学专业研究生学历和法学本科学历的报考者不能报考该职位。
例2.学历要求为本科、专业要求为法学的职位,同时拥有法学专业研究生学历和非法学专业本科学历的报考者可以报考该职位。
(四)专业资格与学位类型的对应关系
招考职位所设的专业条件与其所设的学位条件相互匹配。报考者除满足招考职位所设的专业条件外,本人用以报考的专业所对应的学位类型一般应符合招考职位所设的学位条件要求。
学术型学位按照学科门类授予,分别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管理学、艺术学。学位类型是确定专业资格条件的参考依据。
(五)专业资格的争议认定
若报考者所学专业不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0年)》中或认为本人专业与招考职位所设专业属于相近相似的,报名时可在报考界面的“备注栏”里填写本人所学专业主干课程名称,并按照招录单位要求,提供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供审核。
经与招录单位沟通,若报考者对专业资格审查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及时通过网络报名系统的申诉通道对专业资格提出复审申请,由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认定。
九、辅修专业的认证要求
除明文要求全日制专业条件的职位外,取得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学历的报考者,其专业资格也可以按照本人同时收录在“学信网”和“学位网”的辅修专业信息予以认定。
十、基层工作经历
(一)下列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1.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各类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以及农村工作的经历;
2.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大学生退役士兵在军队服役的经历,在军校的经历;
3.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
(二)下列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1.设区市级以上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在县(市、区)以下的直属或派驻机构(如分局、工作站等);
2.执纪执法部门在一线的工作岗位,如监狱、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大队、中队等;
3.各级党政机关的工勤人员以及各类非在编人员,如聘用、劳务派遣等;
4.在基层和生产一线的挂职经历。
(三)下列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
(四)基层工作经历起止时间的计算方式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3.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实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4.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5.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计算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报名当月;服务基层项目考生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
以上起止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十一、2020年应届毕业生
2020年应届毕业生一般是指,通过参加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达到录取要求入学或国家承认的其他方式入学、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入学时将档案关系转到就读学校,并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教育)学历、学位证书。
十二、招考职位要求的服务年限
招考职位有要求服务年限的,均含试用期。其中:
1.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其中在录用时的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2.省委、省政府2013年确定的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省(市)直机关直属单位在上述县的所有职位,在本县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重点县包括:永泰县;云霄县、诏安县、平和县;明溪县、清流县、宁化县、泰宁县、建宁县;长汀县、武平县、连城县;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霞浦县、古田县、屏南县、寿宁县、周宁县、柘荣县;
3.重点县中,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在乡镇一级的基层站所(如,公安派出所、司法所、财政所等)职位,在本系统乡镇基层站所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其中在录用时的乡镇基层站所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4.其他职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5年的,县级及以下机关招考职位是指在本县范围内最低服务年限5年,县级以上机关招考职位是指在本招录单位最低服务年限5年。
录用到有服务期要求职位的,应履行服务期的约定;未满服务期的,不得报名参加我省组织的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开遴选,也不得调离约定的服务地或服务单位。
服务年限的计算方式为:从考生到单位正式报到之日起至公告发布之日,按足年足月累计。
十三、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在职报考者,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确有实际困难的,经招录单位同意,可在考察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的时限要求。
服务期满的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同意报考的证明;但是,录用后服务年限不满2年或未完成职位约定的最低服务年限,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无效、取消考录资格。
十四、“专门职位”的报考要求
(一)报考对象
具有下列经历且“服务(役)期满、考核合格”的有关人员,在2020年6月10日下午17:00前,经相关主管部门资格认定,可以报考“专门职位”: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中央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的我省生源。
2.我省统一组织实施的大学生村官计划,其中,2018年选拔的大学生村官,可以报考专门职位,也可以报考其它职位,但已经进入2020年选调生考核人选的不能再报考专门职位。
3.我省和设区市统一组织实施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
4.经福建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服役期满5年,且服役前为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普通全日制高校大学生、退役时身份为士官的。
5.符合下列条件、未报考过专门职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也可以报考专门职位:福建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服役期不满5年,且于2018年3月至2019年12月之间退役或2018年3月至2020年12月之间毕业的我省大学生退役士兵;服役前须为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生或在籍生,服役前为在校生、在籍生的须在退役后复学就读并完成学业;退役时身份为士官或义务兵。
6.经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且符合下列条件的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报考本人工作所在地县域内的专门职位:在本县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且在本县乡镇单位工作满3年(含试用期);除试用期不定等次外、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近5年年度考核中有1次以上优秀。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下列情形不得报考“专门职位”:
1.参加上述服务基层项目在服务地服务时间累积不满一个服务期的,服务期内被借调到县级以上机关工作的或就读全日制研究生、在其它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时间,不计入服务期;
2.参加设区市和县(市、区)自行组织实施的服务基层项目的;
3.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
(三)招考范围
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既可以报考服务所在地面向本设区市招考的“专门职位”,也可以报考原生源地或现户籍所在地面向本设区市招考的“专门职位”。
我省大学生退役士兵报考“专门职位”,不受招考范围的限制。
(四)资格认定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名单,报名前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提交到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名单上的可以选择专门职位直接报考;不在名单上的可于2020年6月10日下午17:00前到相应的主管部门进行资格认定。
1.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的,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福州市东街83号中庚青年广场9楼902室志工部办理身份核验手续,不在福州的人员可以传真方式提交材料,联系电话:0591-87719872(传真)。
2.参加“大学生村官”计划的,应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并传真到省委组织部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办公室办理身份核验手续,联系电话:0591-88017698(传真)。
3.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应提供我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及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福州市东大路人才大厦12层1205室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办理身份核验手续,不在福州的人员可以传真方式提交材料,联系电话:0591-87565225。
4.参加“服务社区计划”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福州市鼓东路福建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办理身份核验手续,不在福州的人员可以传真方式提交材料,联系电话:0591-87548463(传真)。
5.大学生退役士兵可凭本人身份证、入伍通知书、退出现役证以及高校毕业证书,由省征兵办办理身份核验手续,联系电话:0591-24950351、24950228、24950225(传真)。
6.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联系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资格认定(联系方式见本指南所列各地的政策咨询电话)。
十五、公安类职位的报考要求
下列32所公安院校公安类专业可以报考限公安类专业的职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北京警察学院、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山西警察学院、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辽宁警察学院、吉林警察学院、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上海公安学院、江苏警官学院、浙江警察学院、安徽公安职业学院、福建警察学院、江西警察学院、山东警察学院、河南警察学院、湖北警官学院、湖南警察学院、广东警官学院、广西警察学院、重庆警察学院、四川警察学院、贵州警察学院、云南警官学院、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陕西警官职业学院、甘肃警察职业学院、青海警官职业学院、宁夏警官职业学院、新疆警察学院。
政法类院校公安学类专业毕业生,可以报考公安学类职位。
下列情形不得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
1.公安院校的非公安学类专业毕业生,不可以报考限公安学类专业的职位;
2.根据公安部直属单位统一公开招考录用人民警察及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有6个月及以上非公派海外留学经历、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不得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
3.符合“2020年度我省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条件者,不得报考此次我省公安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的人民警察职位。
十六、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要求
1.参照公安部直属单位统一公开招考录用人民警察及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有6个月及以上非公派海外留学经历、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不得报考此次我省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的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
2.符合“我省2020年度面向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条件者,不得报考此次我省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的法检系统司法警察和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
十七、保密机要岗位的报考要求
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各专业以及国家指定院校开设的保密专业毕业生可以报考保密机要岗位,所有保密机要岗位均要求5年服务期(含试用期)。
十八、有关资格条件起止时间的计算方式
上述生源地、学历、资格证书、基层经历、服务年限、现役、在读、辞退等时限,未经公告的,截止时间均为报名当月;需计算年限的,开始时间均为相关经历生效的第一天,如报到时间、合同约定时间等,截止时间均为报名当月,按足年足月累计。下列情形的时限计算方式为:
1.全日制非定向的普通高等学校2020年应届本、专科毕业生以及非定向的普通高等学校2020年毕业的应届研究生,取得学历学位或辅修证书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
全日制非定向的普通高等学校2020年应届本、专科毕业生一般是指,通过参加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达到录取要求入学或国家承认的其他方式入学、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入学时将档案关系转到就读学校,并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教育)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者。
非定向的普通高等学校2020年毕业的应届研究生一般是指,通过参加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达到录取要求入学或国家承认的其他方式入学、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入学时将档案关系转到就读学校,并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教育)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者。
2.服务基层项目考生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
3.招考职位要求的专业资格类证书,报考者在报名当月前已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可在面试前资格复查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以及是否通过考试的书面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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