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21 16:56:14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体检、政审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经体检、政审考察合格的人员名单,在规定网站、微信平台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七)签订劳动合同
招聘领导小组汇总拟聘用人员基本情况,按程序研究决定后,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组织招聘人员培训后上岗。
(八)招聘资格免除规定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资格复审、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及成功应聘后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录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招录资格。
五、招聘岗位待遇及管理方式
(一)招聘人员待遇。本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间工资以基本工资1500元加绩效考核构成。 正式签订聘用合同后,按照宣政办发〔2017〕107号文件财政保障标准执行,待遇为3300元/月/人(含五险),并按有关政策享受相关待遇。
(二)招聘人员管理方式。此次招聘职位为合同制辅助人员 (以下简称辅助人员),被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聘用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根据需要可以续聘。合同制人员不转人事档案。合同有效期内,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双方履行合同规定,聘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受聘人不再具有警务辅助人员身份及劳动人事关系。
(三)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合同关系。
六、纪律及监督
(一)考试工作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对违反考试纪律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
(三)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回避。
(四)对违反考试纪律规定、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的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组织或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前培训。
(二)本次招聘公告由宣威市公安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单位及电话:宣威市公安局思想政治工作室,联系电话0874—7927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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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威市公安局
2020年5月21日
原标题:宣威市公安局关于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xw.gov.cn/index.php?a=shows&catid=147&id=16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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