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30 11:36:01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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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履历评价加分
(1)取得民政部颁发的社会工作职业初级资格证书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取得中级资格证书的(折合后)加4分。
(2)截至招考报名日,担任社区工作人员满一年(按12个月计算)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满2年(按24个月计算)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满3年(按36个月计算)及以上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
(3)以上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4、总成绩公布
总成绩=笔试成绩×50%+履历评价分数+面试成绩×50%,按照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公示。
四、体检
街道办事处组织总成绩第一名考生到指定医院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聘用对象,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攀枝花市西区公众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5天。对公示期间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空额可进行递补。
六、录取
经公示、体检没有发现问题的,即予聘用。
七、生活补贴及待遇标准
生活补贴标准按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及党员教育培训经费的通知》(攀西府办函〔2016〕27号)的相关规定工资标准执行。
八、工作管理
1、本次社区社会工作者选聘工作由街道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一年一聘。新一届社区社会工作者产生后,上届社区社会工作者聘用关系自动解除。在聘期内,社区居委会在街道的指导下,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对社区社会工作者实施日常管理。社区社会工作者的日常管理,严格按照《攀枝花市西区城乡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攀西委组〔2013〕58号)执行。
首次聘用的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按程序依次递补。
2、社区社会工作者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按程序终止和解除聘用合同:
①不符合聘用条件,但通过弄虚作假被聘用的;
②不遵守本社区居民自治章程、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不认真履行聘用协议,年度考核结果没有达到称职的;
③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在聘用期内,不愿继续担任社区社会工作者的,本人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社区居委会,按照相关程序解除聘用协议,终止聘用关系。
特此公告
攀枝花市西区玉泉街道办事处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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