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28 14:06:01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宁远县人民法院
*资料包涵盖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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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2020年3月2日至5日。
2.报名地点:宁远县人民法院507办公室
3.联系人:欧主任,联系电话18807460218、18153357706
4.提交资料: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白底免冠一寸彩照2张。
五、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1)笔试和技能考试
考试时间:2020年3月6日上午。
考试地点:本院706会议室
考试内容:笔试内容主要为基本法律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技能考试主要考核计算机中文录入,根据录入情况进行计分。
(2)面试。
根据笔试和技能综合成绩排名,按照1:3比例进入面试。因面试人员放弃等造成面试人数空缺的,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综合成绩相同,技能成绩高者入围。
面试时间:2020年3月9日。
面试地点:宁远县人民法院705会议室。
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
(3)成绩合成
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30%+技能考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笔试、技能考试、面试、综合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综合总成绩相同的,技能成绩高者优先。
六、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人员确定。根据考生综合总成绩排名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1进入体检。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安排将在宁远法院网及宁远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头条号上予以公布。
(二)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结果公布3日内(含当日)对可以复检的项目申请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凡未完成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能进入考察环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弃权时,从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综合总成绩相同的,技能成绩高者入围。
(四)体检结束后,由宁远县人民法院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参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相关政策和拟聘用职位的要求,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五)出现考察不合格或者弃权时,从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综合总成绩相同的,技能成绩高者优先,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七、聘用
经体检、考核合格人员,实行劳务派遣管理。
(一)试用。新招聘的临聘书记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不签订劳动合同。
(二)签订劳动合同。应聘者在试用期满考查合格后,由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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