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16 09:23:23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浙江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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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分并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总成绩为两科原始成绩相加(考试成绩均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报考公安(林业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各占40%、30%、3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对现任村“两委”正职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含“职位1”和“职位2”)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加10分。
笔试科目按规定做雷同卷甄别后,由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各类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面向少数民族招考职位的合格分数线单独划定。
(六)确定体(技)能测评、面试对象
招录机关根据各招考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在合格人员中按规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技)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1、省级机关单位招考计划2名以下的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面试对象。各级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按上述规定执行。
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
2、省属公安、司法行政等单位人民警察职位按1:4确定体能测评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3确定)。测评对象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不再递补。体能测评结束后,招录机关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乡镇(街道)机关招考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参照上述人民警察职位比例和办法确定军事技能测评对象和面试对象。
上述1、2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3、设区市市级以下机关单位的其他职位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的比例由各地公告明确。
(七)资格复审
面试或体(技)能测评前,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具体开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体(技)能测评或面试。
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以下人员还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定向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服务地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称职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应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与省级项目办签署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书”;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原“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人员应提供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志愿服务证》;
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等职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应提供《退役士兵证》;
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市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出具或从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19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通知单。
资格复审开始前48小时以内,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技能测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八)体(技)能测评
体能测评工作由设区市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实施,也可以由设区市市级以下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体能测评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军事技能测评工作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省军区组织实施。
军事技能测评项目及评分标准按《浙江省乡镇(街道)机关录用专职人武干部军事技能测评项目成绩标准(暂行)》执行,三项目总分不足180分的不具有面试资格。
(九)面试
面试分别由省、市两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十)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40%+面试成绩´60%。
报考公安(林业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人员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
省级机关实行差额考察,根据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总成绩再相等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下同)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2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省属公安、司法行政等单位人民警察职位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确定体检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1.5确定(有小数的四舍五入)。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确定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十一)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设区市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实施,也可以由设区市市级以下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原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对报考各级公安(林业公安)、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人员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浙公通字〔2016〕12号)执行。
对报考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的优秀村(社区)干部考察按《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必要时可采用民主测评、考察预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
考察期一般不超过60天,自考察对象名单公示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入围考察名单公示后至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前,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浙江省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库。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或浙江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省级招录机关实行差额考察,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不唯分取人。设区市市级以下招录机关和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下属监狱、戒毒所实行等额考察。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考是否录用的依据。
(十二)公示、录用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县以下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优秀村(社区)干部招考的职位,由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在拟录用人员所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由招录机关办理录用报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0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取消录用资格。报考省级机关的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向录用审批机关上报前放弃录用资格的,由招录机关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报考省属公安、司法行政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放弃体检的,不予递补;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向录用审批机关上报前放弃录用资格的,由招录机关在相应职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确定参加体(技)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
设区市市级以下机关单位原则上参照省级机关和省属单位的递补规定执行并在公告中予以明确。
被录用人员放弃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在2年内不得报考浙江省公务员。出现上述情况,省级机关和省属单位不再递补,设区市以下各级机关单位是否递补,由各地公告明确。
在次年浙江省公务员招考公告发布时,尚未进行递补公示的,不再递补。
四、注意事项
(一)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的考录工作按照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组〔2016〕33号)执行。
(二)截止到2019年12月19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对户籍有限制的职位。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三)报考人员报名前须先进行注册,完成后登录系统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四)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等过程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
(五)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19年12月30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浙江省人事考试院(电话:0571-88396652),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六)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此类计划将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招考职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职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权,退还考试费。专设残疾人招录职位和部分特殊职位可视情适当降低开考比例,面向少数民族招考的职位不受开考比例的限制。
(七)根据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和1000米(800米)只测试1次。
(八)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和浙江省有关规定执行。
(九)报考人员对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反映。
(十)根据省人力社保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
(十一)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能测评、军事技能测评、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招考政策”专栏中查询。对报考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单位联系。对专业审核有异议的,可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反映。各设区市、县(市、区)政策咨询电话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
(十二)报考紧缺职位、特警职位的,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紧缺职位公务员公告》《2020年浙江省部分公安机关考试录用特警公告》。
附件:浙江公务员职位表(不包括残疾人、特警、紧缺).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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