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13 18:22:10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浙江省公务员局浙江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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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八、体检、考察、录用
面试结束后,将考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考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考试成绩×80%+面试成绩×20%
招录机关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计划数的1:2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结束后,按1:1确定考察对象。
体检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浙公通字〔2016〕12号)执行。
体检、考察后,招录机关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报考人员对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省公安厅巡特警总队联系,电话:0571-87287122。公务员录用有关政策,可咨询浙江省公务员局,电话:0571-87053645。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省公务员局发布的《2020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执行。
浙江省公务员局浙江省公安厅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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