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10 11:33:04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东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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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人数达到1:2(含)以上比例的,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达不到1:2(含)比例的,则不组织笔试,直接进入面试阶段。
1、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
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凤岗网”(http://www.dg.gov.cn/fg/)和“客侨凤岗”微信公众号上公布考生成绩。
2、面试
(1)从笔试成绩合格(60分为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录人数1:2(含)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入围面试最后一名考生同分成绩并列的,则一并进入面试。不足比例的,则按实际参加笔试且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人员名单、时间和地点在“凤岗网”(http://www.dg.gov.cn/fg/)和“客侨凤岗”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3)面试成绩设定60分为合格分数线,未达合格线的考生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3、总成绩计算
(1)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如报考人数达不到1:2(含)比例跳过笔试阶段的,则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2)考生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等,在“凤岗网”(http://www.dg.gov.cn/fg/)和“客侨凤岗”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四)体检和审查
1、体检。考试结束后,在考生总成绩达60分(含)以上的人员中,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不足比例的,则按实际参加考试且合格人数确定入围体检人员。体检对象在凤岗医院或东莞广济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费用由东莞市司法局凤岗分局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
2、审查。体检合格人员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计划生育证明和无犯罪记录证明。如不能提供相应证明的,将不予录用。
如因考生体检、审查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依次递补体检或审查人选。
(五)公示
体检合格的考生经政审合格后,确定为拟聘人员,并通过“凤岗网”(http://www.dg.gov.cn/fg/)和“客侨凤岗”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
(六)录用
公示结束如无异议,东莞市司法局凤岗分局根据考生素质进行综合评估,考察合格的,确定为录用人选,并报镇组织人事办备案,按规定程序报批录用。
五、注意事项和要求
(一)务必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二)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居民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
(三)考生应符合公布的招聘条件,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后续招录事项,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自动解除。
(三)本公告及报考相关事宜由东莞市司法局凤岗分局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小姐、曾小姐,联系电话:0769-87751254。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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