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05 09:12:32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甘肃组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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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面试
面试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于12月25日上午9:00开始。面试人员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按报考本县(市、区)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据计划选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1:3比例的,经省委组织部批准,比例可放宽到1:2。
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将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准考证号、笔试成绩,以及面试时间、面试地点、面试需带证件、面试要求等内容,在县(市、区)党委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电话通知本人并发放《面试通知书》。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实行百分制。参加面试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并由面试人员签字确认。
六、确定初选人员
面试结束后,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依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计入),按由高到低的顺序,根据选聘计划确定初选人员,于12月26日在县(市、区)党委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同时报省、市组织部门。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报考人员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则依次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初选人员。
七、资格复审
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根据网上报名信息以及初选人员本人提供的有关证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党员证等)原件和复印件,会同纪委监委、政法委、公安、扶贫、信访、市场监管、税务、生态环境、劳动监察等部门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报考者,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
八、体检
按初选人员数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组织,在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参加体检的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考人员,不予选聘或取消选聘资格。
体检不合格者,经市(州)党委组织部核准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的考生不得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九、考察
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负责对体检合格的初选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按照好干部的标准,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采取多种形式,围绕履行村党组织书记岗位职责必须具备的能力素质,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工作能力、遵纪守法、工作实绩、作风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环节应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按照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和《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到考生所在单位广泛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掌握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
十、公示
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察合格初选人员中确定拟选聘人员名单,在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选聘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原工作单位、毕业院校、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应迅速调查核实。经核实不符合选聘规定的,取消选聘资格。
十一、审批与备案
公示结束后,县(市、区)党委根据公示情况,召开常委会会议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乡镇党委根据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通知,任命聘用人员为村党组织书记。聘用的行政村专职党组织书记安排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按规定程序办理入编、工资等相关手续,并逐级报省委组织部备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免去其试点村党组织书记职务。
十二、待遇及管理。行政村专职党组织书记的身份、工资、职级与乡镇在编在岗事业干部相同,各地根据实际可适当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在村党组织书记岗位工作5年以上,连续三年考核优秀且符合条件的,可优先提拔使用。
行政村专职党组织书记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和乡镇党委共同管理,身份、晋升由县委组织部管理,日常管理、考核由乡镇党委负责。行政村专职党组织书记在村工作不少于5年,确因工作需要,报省委组织部同意后可以调整交流。行政村专职党组织书记全职在村工作,与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和所任职乡镇党委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向党员群众作出公开承诺。每年单独对行政村专职党组织书记进行年度考核。
选聘行政村专职党组织书记工作期间,考生可电话咨询相关政策,咨询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省委组织部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0931-8928941
技术咨询:0931-8928492
各市州咨询电话:
兰州市:0931-8425458
嘉峪关市:0937-6328810
酒泉市:0937-2612137
张掖市:0936-8212437
金昌市:0935-8217925
武威市:0935-2215900
白银市:0943-8238481
定西市:0932-5930560
天水市:0938-8299144
平凉市:0933-8232027
庆阳市:0934-8215722
陇南市:0939-8216619
甘南州:0941-8218094
临夏州:0930-6212087
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
2019年12月3日
文章来源:http://www.gszg.gov.cn/2019-12/03/c_1125303661.htm?from=groupmess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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