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28 09:32:17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衡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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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如果未达到开考比例,则相应取消或核减计划。笔试内容按岗位进行测试,其中财务岗位、土木工程岗位重点为专业能力测试;文秘岗位为写作能力测试,总分100分。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在衡山县党政门户网公示3天。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主要测试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解决实际问题等基本素质和能力,总分100分。面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50%、50%计算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名。
(五)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2016年12月30日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如拟体检人已参加了本年度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且合格的,须提供个人“健康体检报告”交选调单位核实,不再重复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选调。
(六)考察。重点了解考察对象报名资格条件、“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以及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
表现。凡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仅限1次。
(七)公示。通过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本次选调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及试用岗位,报县委审核同意并报编制、人事部门备案,在衡山县党政门户网进行公示。
(八)试用期。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安排到选调岗位试用三个月。试用期满考察合格者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调动手续,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
五、纪律要求
(一)报考人员按照选调要求报考,服从选调工作统一组织,不得弄虚作假。
(二)参与选调组织实施的工作人员要严守人事工作纪律,按选调方案开展工作。
(三)衡山县纪委监委派驻县人大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监督电话:15200535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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