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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考申论模拟题:用个案司法威慑遏制“傍名牌”

2019-08-26 17:52:24 公务员考试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一、 精选热点

历时6年之后,“五粮液”诉“九粮液”商标侵权案,终于胜诉。据报道,近日,经最高法再审判决,滨河集团生产销售“九粮液”、“九粮春”等产品的行为,被认定侵犯了五粮液对“五粮液”、“五粮春”所享有的商标专用权,滨河集团须向五粮液集团赔偿经济损失900万元。

这份判决无疑有定争止纷之效:自2010年发现市场上出现“二粮液”、“三粮液”等“N粮液”侵犯自己商标权现象后,五粮液集团便开始维权。但针对“九粮液”、“九粮春”的诉讼颇为不顺。一审认定不侵权,两年后二审又维持原判,足见对此问题的法律认定在实操层面挺有难度。

2016年11月五粮液集团向最高法申诉后,今年5月最高法一反前两家法院不侵权意见,作出了认定“九粮液”、“九粮春”侵权的判决。这无疑彻底否定了模仿、混同与傍名牌、搭便车的行为,也有利于堵住有些企业试图靠钻空子、浑水摸鱼的手段进行投机的路。

而这个判决结果的背后,是最高法认定的严谨、严格。

(386字)

材料摘编自: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40567379911362522&wfr=spider&for=pc. 新京报: 最高法判“九粮液”侵权:傍名牌别把信誉“傍”没了,有删减。

二、 深度解读

虽然该案件的判决,让五粮液耗费了6年时间,可谓来之不易,但付出总有回报。最高法此次再审判决,不仅让五粮液依法讨回了公道,给了很多想“傍名牌”的企业一个警告。同时也提醒,靠“傍名牌”走“捷径”,除了舆论谴责,更有法律打击,结果得不偿失。

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既是最基本的商业伦理道德,又是市场经济的不二法则。遗憾的是,近年来,一些企图快速获利的商家,将“傍名牌”作为吸引大众眼球、迅速打开市场的捷径之一,不仅侵犯了权利人享有在先的商标权,也容易误导消费者,扰乱市场秩序。本案中,被告使用的“九粮液”“九粮春”标识与原告的“五粮液”“五粮春”商标仅一字之差,且区别为两个表示数字的文字,更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在本质上属于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为自己谋取商业机会,已触犯了相关法律,理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傍名牌”不正当商业竞争行为的频现,一方面暴露出部分企业在当前市场竞争激烈的环境下,缺乏基本的商业道德约束;另一方面也暴露出司法的惩戒还未常态化,不能有效震慑“傍名牌”不正当竞争行为。在这种情况下,遏制“傍名牌”不正当竞争行为,不能寄望于商家商业伦理的重塑和自我约束,只有依法捆绑不良商家“傍名牌”的不正当竞争手脚,才能让其“傍名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失却生存空间,而司法个案的威慑,无疑更有助于遏制“傍名牌”的不法侵权行为。

对于“傍名牌”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有力遏制,既需要权利人主动拿起法律武器,更需要个案的司法威慑形成标杆效应。对此,司法机关应从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高度和大局出发,始终把弘扬“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商业竞争原则作为司法价值取向,对违反商业伦理失范行为的个案坚决依法纠偏。

一言以蔽之,司法个案具有鲜明的警示效应,运用典型个案的司法威慑遏制“傍名牌”不正当竞争行为,理应成为共识。只有司法典型个案形成依法严惩“傍名牌”不正当商业竞争的标杆,那些对法律红线置若罔闻的商家,才会在司法个案标杆效应的法治氛围中,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主动收敛“傍名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850字)

观点整理自:《张智全:用个案司法威慑遏制“傍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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