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07 08:51:29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庐江县人民政府
*资料包涵盖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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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的、全日制学历高的依次排序确定(面试成绩须在最低控制分数线内,下同)。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执行。考生须按要求在指定的体检机构由县残联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复检(当日当场复检项目的不予受理),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招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形成考察材料。应聘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的取消其资格。考察工作由县残联负责组织实施。
(四)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查实后取消其聘用资格。因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产生缺额的,从所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等额有效递补。
(五)聘用及待遇
1、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县残联统一分配。县残联集中将拟聘用人员相关情况报县人社部门核查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关权利和责任。首聘期限为1年,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岗,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取消其资格。聘用后一年内若该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相关程序在同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
招聘人员与原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的,必须解除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负。
2、工作待遇
残疾人工作协理员工资标准为2100元/月,办理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单位部分由县财政承担,个人部分从工资中代扣。
四、工作监督
招聘工作由县人社局会同县残联共同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驻人社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本公告由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残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1-87312016(县人社局)
0551-87335836(县残联)
监督电话:0551-87328122(驻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原标题:庐江县2018年公开招聘残疾人工作协理员公告
点击下载>>>
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庐江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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