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20 09:01:48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星沙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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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选调)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招聘岗位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综合知识或专业知识成绩高低确定。若入围线上遇并列名次,则均进入资格复审。
2、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将在报名网站公布,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本人的报名表、身份证(或社保卡)、毕业证(2018届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盖章的含学业成绩的毕业生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报考招聘、选调岗位的县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选调岗位的还需提供当地编制部门开具的编制性质证明(在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系统中打印人员信息表,并加盖公章)。
4、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缺额人选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招聘岗位笔试成绩相同的,以综合知识或专业知识成绩高低确定),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2次。
九、面试
1、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3、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无竞争性岗位,面试成绩合格分数为70分,低于合格分数的考生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十、总成绩合成
1、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
2、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在每个阶段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十一、体检
1、体检对象以岗位招聘(选调)计划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入围,招聘岗位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综合知识或专业知识成绩高低确定。出现体检不合格或弃权者,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2次。
2、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3、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5、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十二、考察(含资格终审)
1、体检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者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档案资料(同时进行资格终审)等形式进行认真、扎实、全面的考察。
2、当考察出现不合格或弃权者,导致该招聘(选调)岗位考察人选空缺时,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总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2次。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选调)全过程。在公开招聘(选调)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4、若考察对象经考察后仍无合适人选,则该岗位可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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