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云南西双版纳州公安局辅警招聘57人公告(2)
2018-03-17 10:56:06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云岭先锋网
七、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由西双版纳州公安局组织实施。
(一)进入体能测评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
1.笔试成绩不低于所有考生的笔试平均成绩;
2.笔试成绩的岗位排名在岗位招聘人数的6倍比例范围内。
(二)体能测评内容及标准
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评合格者方能进入后续考录环节。
(三)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
另行通知。
八、面试
由西双版纳州公安局组织,聘请第三方单位实施。
(一)进入面试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
1.笔试成绩不低于所有考生的笔试平均成绩;
2.笔试成绩的岗位排名在岗位招聘人数的2倍比例范围内;
3.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二)面试方式
采取
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统一划定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考录过程。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三)面试时间及地点
另行通知。
九、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加分成绩)×50%+面试成绩×50%。上述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依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十、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岗位排名和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及考察由西双版纳州公安局组织实施。
(一)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由报考人员承担。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
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核政审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情形或个人放弃时,只在初次出现的阶段进行一次递补。
十一、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西双版纳人力资源市场网(xsbnhr.com)、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政务网(xsbn.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所反映问题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依次递补一次。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二)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和签订聘用合同。
十二、其他说明及要求
(一)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将统一在西双版纳人力资源市场网(xsbnhr.com)、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政务网(xsbn.gov.cn)上发布。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报考失误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二)报考人员须确保通讯畅通,以便与其联系;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无法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自行负责。
(三)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
(四)在招聘及聘用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可随时终止或取消其参考资格和聘用资格,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本次招聘工作由州纪委驻州公安局纪检组全程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对违规情况进行举报的,举报人需提供自身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和具体的举报材料。如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未提供相应举报材料的,不予受理。
本公告由西双版纳州公安局政治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后续补充。
联系电话:0691-2167049,13988140170
附件:
西双版纳州公安局
2018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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