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2-18 15:25:24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资料包涵盖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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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3月20日17:00截止。
2.报名方式:电子邮件报名、邮寄报名和现场报名三种方式。
3.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下载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并将《报名登记表》(Word或Wps文件格式)及相关佐证材料发电子邮件、邮寄或直接交到我校组织人事处。
(2)佐证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本科以来的学历学位证(在国外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下同),以及最近5年承担的课题(需提供立项、结项证书)、在CSSCI期刊或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需提供期刊封面、目录和正文页)、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照片或扫描件(原件考核时提供)。
(3)往届毕业生须注明现单位(或档案所在单位)及职务职称。
(4)应聘人员与其他单位签有工作协议的,须在“备注”栏说明。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二)考试考核
我校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和业绩审查,审查通过者进入考试考核环节(各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一览表适时公布)。考试考核根据应聘人员报名情况适时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将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另行通知,主要采取专业测试和综合测评的方式进行,总成绩100分。
1.专业测试
教师及研究岗位采取试讲和学术答辩方式进行专业测试(其中硕士研究生须先参加专业笔试);编辑岗位采取学术答辩方式进行专业测试(须先参加专业笔试)。
专业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必需的职业素养、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等适岗能力,分值100分。
2.综合测评
采取交流、答辩方式进行综合测评,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沟通协调等综合能力,分值100分。
3.教师及研究岗位博士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测试成绩×60%+综合测评成绩×40%。
4.教师及研究岗位硕士和编辑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笔试×30%+专业测试成绩×30%+综合测评成绩×40%。
考试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三)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根据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其中,同意聘用的评委不足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当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同意聘用的评委数、学历学位、专业测试成绩、综合测评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岗位实际要求执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招聘部门或受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缺额的,按该岗位应聘人员的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考察
学校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复审其资格条件。
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学校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考核总成绩、拟聘岗位等。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学校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其中,应届毕业生应及时签订三方协议书,待毕业后再按规定程序报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
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和办理相关手续的最后截止时间以通知为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
应届毕业生最迟须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并提交应聘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派遣证,并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持上述证书(在国外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须加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报到。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聘用资格。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七、优惠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还可享受我校以下优惠待遇:
1.根据学校房源情况提供住房1套供本人租用(租金按政策规定执行),或提供过渡宿舍1间和购房补贴20万元;
2.提供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共6万元;
3.提供笔记本电脑1台。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将结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将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九、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州路160号市委党校组织人事处;
邮编:400041;
电话:023-68590624、13983849948(王老师)、13618357947(向老师)。
邮箱:cqdxszk@163.com。
(二)本简章由中共重庆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负责解释。
(三)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该邮箱不接受简历):252291206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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