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21 09:50:13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绍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资料包涵盖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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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并岗位择岗
本科毕业生考生应根据录取通知,随带身份证、准考证、就业协议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场所参加招聘单位及岗位的选择。并根据笔试成绩,每类专业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自主选择该类专业岗位所推出的招聘单位及招聘岗位。未准时到场参加择岗或选择不定的,视作自动放弃。如考生笔试成绩并列,则现场抽签按序号前后进行择岗。有考生放弃择岗,可往后递补1位。招聘单位及招聘岗位一经选定,不得调整或重选。其后放弃的,不再递补。
(六)体检
体检由绍兴市卫生计生委牵头组织,参考《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和》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自动放弃。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八)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绍兴市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没有异议或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上报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批准后,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已签订协议的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拟聘人员在2018年8月30日前不能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五、注意事项
(一)考生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如因选报岗位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考生本人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聘不包括专升本、独立学院毕业生。拟聘用人员须提交就业协议书原件。
(三)聘用上岗后,拟从事临床工作的临床、口腔等医学专业毕业生,将按照《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原则上招录人员首期聘用合同不低于5年(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不低于6年),聘用期内不允许调动和报考其他单位。
(四)招聘工作接受绍兴市人力社保局的指导监督。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中组部、人社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五)咨询电话。
绍兴市卫生计生委政治处:0575-85080558;绍兴市第一医疗集团(总院)市人民医院院区人事处:0575-88228816;绍兴市第一医疗集团(总院)市立医院院区人事科:0575-88055607;绍兴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0575-85206822;绍兴市中医院人事科:0575-89109900;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办公室:0575-85397770;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人事科:0575-88619906;绍兴市第五医院办公室:0575-89117303;绍兴市口腔医院办公室:0575-88551131,绍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0575-88137233。
(六)实际招聘岗位以校园招聘会现场公告为准。
原标题:浙江省绍兴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赴高等院校现场招聘2018届毕业生的公告
点击下载>>>2018绍兴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赴院校现场招聘毕业生计划表
绍兴市人力社保局 绍兴市卫生计生委
201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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