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0-26 14:22:53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张家界人民医院
*资料包涵盖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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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成绩合成
考试综合成绩按以下方式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 +技能操作成绩×40%+面试成绩×20%.
笔试、技能操作和面试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1、体检人选。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的顺序,按录用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2、组织实施。体检由张家界市人民医院组织实施。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医疗行业管理等规定执行。医疗行业管理规定具体为: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医疗护理工作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等。
对体检结论有异议者,可在知道体检结论起3个工作日内,向张家界市人社局书面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针对有异议的项目进行,且只能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调查、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等方式进行。考察的重点是报考人员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
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对原已就业的应聘人员,在组织考察时本人应当提供原服务单位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证明。否则,不予聘用。
(三)体检与考察不合格的递补
体检和考察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由医院根据空缺名额,报医院党政联席会同意后,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可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及聘后管理
由医院人事部按照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报医院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医院监察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党政领导班子审定。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医院人力资源部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新聘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执行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岗位设置管理相关要求,聘用在相应岗位并服从岗位调配。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组织与监督
(一)加强领导。成立张家界市人民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医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院人力资源部。
(二)加强监督。严格按人事部令第6号、湘人社发〔2011〕45号、张人社发〔2014〕70号及本工作方案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执行,自觉接受市人社局、市卫计委的全程指导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纪律规定,对违反公开招聘程序和纪律规定的人员,要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要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八、报考服务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
(一)招聘政策、报名及考务咨询电话:
医院人力资源部:0744-8231645。
(二)监督举报电话:
医院监察室:0744-8228362
附件:
1、2017年张家界市人民医院招聘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计划与职位表
张家界市人民医院
201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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