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0-24 14:47:08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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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资格复审和面试
(一)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名额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可共同列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经过笔试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由本人携带准考证、户口簿、毕业证、身份证以及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已就业的还须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
山西省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登录忻州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县(市、区)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其中︰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原签约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审核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2010年及其以后未取得服务证书的由省人社厅审核盖章、“西部计划”项目和2010年以前参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审核盖章)。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须提供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政府购买服务基层岗位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提供本人《山西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劳动合同》原件、期满考核表及《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因特殊原因延期至2017年底前劳动合同期满且现仍在职人员须提供本人《山西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劳动合同》原件,须提供忻州市(县、区)就业局出具的在职证明、连续两年的年度考核表。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报名人员报考的资格。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具体事项见考生笔试准考证和忻州市人事考试网公告,请考生注意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开始前,若公示资格复审的人员现场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根据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名额1︰3比例(不足1︰3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开始后,按照复审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员,不再递补。对资格审查结果合格、不合格资格审查组提出意见,合格的发给《面试通知书》,不合格的说明原因,让考生签字后取消资格。
(二)面试内容及时间
面试内容为综合素质测评。面试总分100分,用时10分钟。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面试成绩当日在考点和忻州人事考试网公布。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序。
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考生综合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体检。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岗位招聘名额1︰1比例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到指定具有资格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2017年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未就业的往届考生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招聘单位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学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并对应聘者提供的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材料进行复审和审核。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及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考察不合格和本人申请自动放弃而出现岗位空缺名额不递补。
九、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情况,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招聘领导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对拟聘用人员在公告发布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人员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四份,报县人社局审核盖章。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一年,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山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书》。对进入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或在试用期内提出放弃的考生,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聘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规定解除,否则,不予聘用。
十、监督检查
本次招聘考试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并设立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对群众的检举、申诉和控告,认真核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招聘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
咨询电话:0350-7222142 河曲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0350-7233866 河曲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0350-6190666 河曲县经济技术园区管理委员会
监督电话:0350-7288149 河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特别提示: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全部下载
附件1:《河曲县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附件2: 《报考专业设置分类指导目录》
河曲县2017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组
2017年10月24日
原公告名:河曲县2017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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