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0-17 09:59:46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雷山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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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体检
考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对象(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生综合成绩出现末名并列的,以专业测试成绩高的报考人员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专业测试成绩也相同的,则按面试成绩高的报考人员列为体检对象,若出现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专业测试,以再次专业测试成绩高的报考人员列入体检对象)。
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分数需达60分及以上,方可具备进入体检资格。
体检工作由雷山县人民医院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体检参照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82号、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的体检合格标准执行。
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从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递补的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分数须达到60分及以上,无故不按时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九、考察
(一)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雷山县人民医院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参照招聘(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政审有关规定进行。
(二)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相应空缺岗位根据有效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予以递补。递补的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须达60分及以上。
十、公示
(一)经专业测试、面试、笔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雷山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雷山县人民医院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一)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文件及有关规定进行劳动合同管理,聘用期为3年,其中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解除聘用。聘用期满,雷山县人民医院可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和被聘用者在聘用期的年度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签聘用合同。
(二)聘用人员除参加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被录用外,聘用期内不得提出辞职。如因特殊原因,经雷山县人民医院同意后,按双方签定合同约定处理。
十二、待遇
备案编制聘用人员按现行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组织参加社会保险,在晋升职称、薪酬水平、学术地位等方面与编内人员同岗同薪同待遇(基本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由县级财政承担,绩效工资及奖金由县人民医院自筹解决)。
十三、招聘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在雷山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并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贵州省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做好公开招聘工作,强化保密意识、严格工作程序、规范考试操作、明确工作职责和人员职责、规范组织考试。
(二)雷山县监察局、雷山县人社局全程参与指导和监督。报考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考试考务规则,招聘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的命题、考试、体检等职责及办理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关系或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平、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十四、其他
本次招聘工作相关通知公告等信息只在雷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eishan.gov.cn/)进行公布,不再以其它形式另行通知。
十五、未尽事宜,由雷山县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55-3979855(县医院)
监督电话:0855-3331010(县监察局)
0855-3331181(县卫计局)
0855-3331321(县人社局)
附件下载>>>>
附件1:雷山县人民医院2017年下半年公开招备案编制人员岗位一览表.doc
附件2:雷山县人民医院2017年下半年公开招备案编制人员报名表.doc
雷山县人民医院
2017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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