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16 11:30:49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桂阳县人民政府
*资料包涵盖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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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1科(一套试卷),内容为公文写作基础 (30%)和作文(70%)。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考试时限均为150分钟,按百分制计分。
2.笔试时间:2017年10月15日上午9:00-11:30。
3.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公布。2017年10月下旬在桂阳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三)面试
1.面试对象。按选调(选聘)职位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如果入围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均进入面试。因弃权等原因出现空缺时,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但不实行跨职位调剂。递补后面试对象仍达不到选调(选聘)计划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形式。参照公务员录用面试办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
3.面试评分幅度。面试评分幅度统一为20分,起评分为75分,即在75—95分区域间评分。对于面试中拒绝回答、出现重大知识性错误等问题的,由主评委召集评委组商议,在起评分以下酌情评分。
4.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75分以下(不含75分)的不予选调(选聘)。
5.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1)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综合成绩排名。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四)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选调(选聘)职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注意事项。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向体检医院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内容主要是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岗位匹配等情况,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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