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14 14:11:06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兰溪人才网
*资料包涵盖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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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地点对入围面试人员现场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复审不合格的,相应职位不再递补。
入围面试人员携带《报名信息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对报考市直三所医疗机构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卫生计生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还需提供学历情况、职称情况、工作经历、奖惩情况等4项的材料。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七、面试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参考总人数淘汰5%的人数比例,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报考市直三所医疗机构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卫生计生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按笔试成绩加上量化考核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招聘职位计划数3人及以上的按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他医疗机构的岗位和非卫技岗位合格分数线(非卫技岗位的合格线按参加综合基础知识考试确定)及以上的考生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招聘职位计划数3人及以上的按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面试对象将在兰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兰溪人才网上公布。
八、体检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结束后,报考市直三所医疗机构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卫生计生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量化考核分占总成绩的2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三项合成计算总成绩;其他医疗机构的岗位和非卫技岗位的人员,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的50%,二项合成计算总成绩。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的体检标准执行。按1:1的比例进行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从该职位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报考人员放弃体检的,视作放弃录取资格。
九、考察、聘用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1:1的比例进行考察,考核不合格的,在该职位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考察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的有关考察规定执行。
考察合格后,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缺额人数不再递补。
十、聘用人员待遇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纳入招聘单位的事业编制(兰溪市人民医院、兰溪市中医院、兰溪市妇幼保健院为备案制编制),并实行聘用制,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原则上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录用公务员、当兵入伍、上级选调、高校入学等特殊情况除外)。
十一、其它说明
1、全国211、985院校(不含二级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高级职称报名户籍不限。
2、本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能报考平行或顺向拨款形式的事业单位。
3、年龄、户籍和计算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23日。
十二、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兰溪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 www.zjlxlss.gov.cn)和兰溪人才网(http://www.lxrcsc.com)公布,供考生查询和社会监督。考生报名后请及时上网查询有关通知,请考生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书面向我局公务员管理科(电话:0579-88891752)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逾期不受理。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十三、咨询电话和资料发送邮箱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并将所要求的资料照片发送到招聘单位邮箱。
原标题:2017年兰溪市卫计系统事业单位秋季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
1、2017年兰溪市卫计系统秋季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xlsx
兰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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