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21 10:36:57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定安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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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考生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簿;2、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3、学历证书;4、相应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书、证明;5、已婚者需提供县级计生部门出具的未违反计划生育的婚育证明材料;6、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以上证件均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七)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真实、全面、准确填写报名表,报考承诺人处须手写签名,考生要对所提供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八)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将在定安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并发布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和地点。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随时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岗位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应达到1:3的比例方可开考。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递减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个别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报考人数未达1:3比例,经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根据笔试情况和岗位报考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一)笔试
1. 笔试时间:初定9月中下旬开始(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 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
3. 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及专业知识。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公共管理、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
4. 笔试方式:闭卷考试。
5. 笔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二)面试
1. 面试对象: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上按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岗位人数为9人(含9人)以下的,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面试对象;10人(含10人)以上的,根据笔试成绩按1:2比例从高到低确定面试对象。若面试对象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员。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 面试时间、地点: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
3. 面试内容:综合分析、综合协调和应急突发处置等。
4.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或其他方式。每一个面试小组将由7名考官组成,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聘请。
5.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后在定安县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6. 若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若笔试成绩亦相同,则以加试来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六、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
(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组织考生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一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进入考核的人员名单,并组织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三)考核和体检工作初定于10月下旬开始。该项工作结束后,将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名单报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形成拟聘用报告,提请县委常委会审批。县委审批后在定安县人民政府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不得随意借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须在本单位应聘岗位上工作满5年以上(含试用期)方能调动。
七、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6号)、《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关于严肃招聘纪律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13〕138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8号)等规定。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对有下列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一)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作弊的;
(三)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四)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内容的;
(五)招聘单位负责人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六)人事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考试公平、公正进行的。
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考试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八、其他事宜
(一)在定安县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中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报考定向职位的,报名时应提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招聘专业分类参照《2017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该目录未列入的专业,按专业门类、名称及课程设置确定。
(三)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1年9月1日至199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即1971年9月1日至199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四)海南省户籍是指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常住人员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省的人员;海南省生源是指参加高考(中考)被高校(中专)录取时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省的人员。
(五)定安县户籍是指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常住人员登记户口所在地在定安县的人员;定安县生源是指参加高考(中考)被高校(中专)录取时登记户口所在地在定安县的人员。
(六)对考核、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可以从报考同一岗位符合聘用条件的考生中按总分排名由高到低等额递补。
(七)具体时间和相关事宜,以定安县政府网站公告为准。
(八)本公告解释权属于定安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点击下载>>>
定安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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