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14 10:13:01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镇江新区政府信息
*资料包涵盖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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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准考证领取
考生于考试前一周凭本人身份证到镇江新区管委会1号楼4楼1422室领取准考证(代领须一并提供本人和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
三、考试
(一)考试方法和成绩计算
考试实行百分制,由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岗位代码为01、02、03、04、05,笔试科目为岗位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测试内容为岗位所需工作技能和业务能力。考试总成绩按笔试占40%、专业技能测试占60%计算。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计划数的3倍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人选(招聘人数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对不足3倍的,按照实际人数进入专业技能测试。
考试考核总成绩以50分为最低合格线,达不到最低合格线者不予录取。
(二)考试的组织实施
笔试、专业技能测试由新区社会发展局组织实施,采取封闭命题的形式,保密命制试题和评分标准,校审无误后,在新区社会发展局纪检监察人员全过程监督下组织实施。
(三)考试时间及成绩查询
笔试、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初定于2017年8月12日(星期六),地点由新区社会发展局负责通知,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成绩在镇江新区门户网站公布,考生可凭准考证号查询。
考试时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及时通知考生。
四、体检和考察
在考试合格分数线内的人员,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如招聘岗位人数末位出现总成绩同分,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入围;如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确定名次。体检、考察工作由新区社会发展局参照普通公务员录用体检和考察标准组织进行,体检工作原则上在总成绩公示结束后一周内完成。因体检、考察不合格以及弃权出现缺额时,从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录用审批完成后不再递补。
五、聘用办法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经审核后分别在镇江新区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和公告中的岗位等级办理人员聘用手续(录用公示后因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递补人员直接录用到缺额岗位)。被聘用考生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考生本人负责处理。以下情况取消其聘用资格:
1.聘用名单公布后15个工作日内,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
2. 2017年应届毕业生在2017年7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或未按时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
聘用单位与新录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试用期按聘用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六、其他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考务咨询电话:0511-80823536、80823535,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纪委监督电话:0511-83175975。
原标题:镇江新区2017年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企业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
1.2017年镇江新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企业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表
2.2017年镇江新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企业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
2017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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