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15 09:12 三支一扶考试网 http://www.huatu.com/a/szyf/ 作者:互联网 来源:互联网
(四)岗前培训和体检
2016年7月份,由省“三支一扶”办统一组织拟招募对象进行上岗前集中培训(具体时间地点见《湖北省2016年“三支一扶”计划岗前培训通知书》),并对拟招募对象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集中组织体检。省“三支一扶”办对岗前培训结业、体检合格者发放《选派通知书》。
(五)选派对象公示
2016年7月底,省“三支一扶”办对选派人员名单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5天,接受社会和高校毕业生监督。公示期间反映有不符合招募选派条件并经调查属实的,不予选派。
(六)选派到岗
2016年8月上旬,招募对象凭省“三支一扶”办发放的《选派通知书》到服务岗位所在县(市、区)“三支一扶”办报到。由县(市、区)“三支一扶”办组织服务单位与选派对象签订服务协议。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服务期间生活待遇与期满优惠政策
(一)服务期间待遇:“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期间每月享受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标准参照当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的标准确定(到37个国定、省定扶贫开发重点县与国务院明确的比照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市,以及到其他乡镇基层服务的,可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高定薪级工资一至两级),并按当地城镇职工参保办法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每人每年发放交通补贴400元;年度考核合格等次以上者,每人每年给予5000元的奖励。从2016年起,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费补贴。
(二)服务期满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在“三支一扶”服务期满后在基层就业,支持自主创业,扶助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可享受我省高校毕业生创业优惠政策。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事业单位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优先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县、乡各类事业单位,有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也可拿出一定岗位通过人社部门考核直接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各地县以上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对“三支一扶”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可采取定向招聘或笔试加分的办法予以政策倾斜,定向招聘和加分优惠措施不同时实行。考试录用公务员时,将拿出部分职位定向招录“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市州、直管市、林区“三支一扶”办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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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三支一扶”办0714-6517019
十堰市“三支一扶”办0719-865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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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三支一扶”办0717-6056422
荆州市“三支一扶”办0716-8512492
荆门市“三支一扶”办0724-2349922
鄂州市“三支一扶”办0711-3358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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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农岗位:省农业厅人事处027-87667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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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岗位:团省委志愿者中心027-87238790
人社岗位:省人社厅市场处027-86656891
水利岗位:省水利厅人事处027-87221815
残联岗位:省残联人事处027-87363832
原标题:湖北省2016年度招募选派“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公告
湖北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2016年5月26日
(编辑:c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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