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31 16:12:51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资料包涵盖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保存小程序码至
手机进行扫码
(三)管理权(★★★)
1.行使共同管理权的组织。包括:⑴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组成,是业主的意思形成机构。⑵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部分业主组成的组织机构,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1)不具有作为原告起诉业主的诉讼主体资格。根据《物权法》第83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虽有权请求业主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但无权对该业主提起诉讼。只能由受到侵害的业主提起诉讼。须注意:这一制度目前有所松动。根据《物业服务纠纷解释》第 8条的规定,业主大会决议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后,业主委员会有权解除物业服务合同(行使任意解除权,此时若出现争议,业主委员会可作为原告起诉),但业主委员会仍不承担责任,若有业主欠缴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仍只能请求业主支付。(2)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决定作出之日起1年内行使。
2.业主大会的表决规则。
(1)决定下列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包括本数,达到2/3即可)(双绝对多数决):①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②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2)决定下列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达到半数还不行,须超过50%)(双简单多数决),即《物权法》第76条第1款第(一)项至第(四)项、第(七)项规定的事项。
须注意:《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解释》第7条规定,决定下列事项,也属于应当经专有 部分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的事项:①改变共有 部分的用途》②利用共有部 分从事经营性活动;③处分共有部分。
还须注意:业主人数的确定。根据《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解释》第9条的规定:①原则上,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②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以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计算。总人数,按照上述的统计总和计算。
典型试题
王某有一栋两层楼房,在楼顶上设置了一个商业广告牌。后玉某将该楼房的第二层出售 给了张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08年·卷三·58题一ABCD)
A.张某无权要求王某拆除广告牌
B.张某与王某间形成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关系
C.张某对楼顶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D.张某有权要求与王某分享其购房后的广告收益
[答案解析]①王某将楼房的第二层出售给张某后,王某与张某对房屋形成建筑物区分 所有。故B选项正确。②屋顶属于业主共有,王某与.张某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故C 选项正确。③根据《物权法》第76条以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解释》第7条,将设置于楼顶的广告牌撤除,属于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须经王某和张某之“双简单多数决”才能形成有效的决议,张某一人的同意仅达到半数,尚未超过半数。故A选项正确。④拫据《物权法》 第72条第1款,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共益权,张某有权要求与王某分享其购房后的广告收益,故D选项正确。
以上就是国家公务员考试网为考生们整理的2017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希望可以帮助到考生们,预祝在2017年的国家公务员考试中一举成"公"!
↓↓↓↓2022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相关推荐↓↓↓↓ | |||
国考 备考策略 |
国考 问答百科 |
各部委 职位分析 |
万人 模考大赛 |
相关内容推荐:
贴心微信客服
贴心微博客服
10万+
阅读量150w+
粉丝1000+
点赞数
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 国家公务员考试大纲 国家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目录 国家公务员考试职位表 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入口 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 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费用 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人数 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确认 国家公务员考试准考证打印 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备考 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备考 国家公务员考试考试时间 国家公务员考试考试流程 国家公务员考试考试科目 国家公务员考试答题须知 国家公务员考试考场规则 国家公务员考试真题解析 国家公务员考试成绩查询 国家公务员考试分数线 国家公务员面试公告 国家公务员面试名单 国家公务员考试资格复审 国家公务员考试调剂名单 国家公务员面试技巧 国家公务员面试礼仪 国家公务员结构化面试 国家公务员无领导小组讨论 国家公务员考试体检考察 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