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28 17:36:45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贵州卫生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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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笔试准考证领取
领取时间:2016年8月5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中午不休。
领取地点:贵阳市南明区新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贵阳市新华路182号)。考生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是考生参加招聘考试从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招聘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因不能提供所需证件而影响考试或其他招聘环节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五、笔试
笔试实行闭卷考试,笔试科目为《专业及相关知识测试》。
笔试时间为2016年8月6日(星期六)上午9:00至11:00。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将在贵阳市卫计委(http://swjw.gygov.gov.cn)官方网站和南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nanming.gov.cn/)公布,供考生查询,请考生密切关注。
笔试结束后,由南明区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是指考生笔试成绩进入面试环节的最低分数线。笔试成绩未达最低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参加面试的人员。
六、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与考生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面试的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工作办公室另行通知。
七、总成绩计算及其它事项
(一)总成绩计算
考生的总成绩按百分制和以下比例分类进行计算:
考生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
笔试、面试的成绩和总成绩得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二)其他事项
1.因考生个人原因,在进入面试环节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的,不再减少招聘计划数。
2. 报考考生须参加报考岗位规定所有科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
3.所有环节请考生密切关注贵阳市卫计委(http://swjw.gygov.gov.cn)和南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nanming.gov.cn/)网站并保持通讯畅通(指向招考单位提供的联系电话),否则后果自负。
4.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5年内不得参加贵阳市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八、体检
体检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在三级综合性医院、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关于公务员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出判断的,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后可进行复查。
参加各岗位招聘体检的考生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同一岗位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组织复检。超过3日提交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名单、时间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体检,产生的岗位空缺一律不予递补。
九、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是否属简章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核工作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考核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核组应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作出考核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考核不合格的,由区招聘工作办公室审定并确认后,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十、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贵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http://swjw.gygov.gov.cn)和南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nanming.gov.cn/)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核,再提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
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未按规定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工作要求及有关说明
(一)纪律监督
认真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对违反回避规定的公开招聘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相关人员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
0851-85500715(贵阳市南明区人民医院人事科)
监督电话:
0851-85812655(南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0851-85503035(贵阳市南明区人民医院监察室)
0851-85860911(南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科)
(二)本次招聘工作相关通知、公告、信息等将在贵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http://swjw.gygov.gov.cn)、南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nanming.gov.cn/)网站发布,请考生注意及时查看。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四)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五)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南明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六)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
附件:点击下载
附件1岗位一览表
附件2同意报考证明模板
附件3贵阳市南明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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