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03 16:55:40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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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2015年辽宁警察学院鞍山分院招聘4人面试
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辽宁警察学院网站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时间:详见辽宁警察学院网站。
地点:辽宁警察学院鞍山分院。
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鞍山分院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
笔试、面试成绩按权重比例5:5计算应聘者的总成绩,总成绩在辽宁警察学院网站上公布。
(六)体检
体检根据权重后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底的顺序确定。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可另选体检医院进行,学校将上报省教育厅并商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复检医院。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七)考察
由省公安厅会同辽宁警察学院鞍山分院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报请省公安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学校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六、其他
1、在公开招聘期间,应聘者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将被视为自动弃权。
2、在公开招聘期间,请各位应聘者密切关注辽宁警察学院网站的通知公告。应聘者在报名期间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招聘咨询电话:0412-5215942。
3、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学院将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递补仅一次。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执行。
点击下载>>>
辽宁警察学院
2015年12月2日
原标题:辽宁警察学院鞍山分院2015年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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