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01 15:04:54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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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国家公务员考试就要来临,华图教育综合总结出2016国家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部分中法律常识胁迫部分的知识进行汇总,希望各位备战2016国家公务员考试的考生可以在2016国家公务员考试中占取先机,以下就是文章的全部内容,希望考生可以认真查看与记忆,在2016国家公务员考试中熟练运用。
1.胁迫的构成要件(《民通意见》第69条)。
①故意(双重故意!)预告实施危害;
②对方因此陷人恐惧(胁迫与恐惧具有因果关系);
③对方因恐惧作出意思表示(恐惧与意思表示的作出具有因果关系);
④胁迫具有不正当性(目的不正当、手段不正当、目的与手段结合的不正当)。
例1甲有一套房屋,准备作为结婚用房,无意出卖。乙找到甲,要求购买该房屋,被甲拒绝。乙告诉甲,若甲不同意出售房屋,就天天用针扎甲的相片。甲迷信,只好答应将房屋出卖给乙。①胁迫须使对方陷入恐惧。判断是否陷入恐惧采用主观标准,只要受胁迫人陷入恐惧即可,理性第三人是否会因此陷入恐惧在所不问。②应认定乙的行为符合胁迫的构成要件,甲享有撤销权。
例2甲酒后开车撞伤乙,大约给乙损失20万元(甲应负全部责任)。乙不想打官司,便告知甲,若甲同意赔偿自己20万元,就不去报案。甲害怕乙报案(酒驾!),找人取了20万元当场赔付给了乙。①胁迫须具有不正当性。胁迫的不正当性包括三种:(a)目的不正当。如:“不卖给我海洛因,就检举揭发你贩毒。”(b)手段不正当。如:“不把房子租给我,就公开你老婆的裸照。”(C)目的与手段结合的不正当。如“不把房子租给我,就检举揭发你贪污”.因目的与手段不具有牵连性。②此例中,乙的行为不构成胁迫。因为乙威胁的手段与目的均具合法性,且彼此具有牵连性,二者的结合具有正当性。③具有正当性的威胁,不成立胁迫。
典型真题
下列哪一情形下,甲对乙不构成胁迫?
A.甲说,如不出借1万元,则举报乙犯罪。乙照办,后查实乙构成犯罪
B.甲说,如不将藏獒卖给甲,则举报乙犯罪。乙照办,后查实乙不构成犯罪
C.甲说,如不购甲即将报废的汽车,将公开乙的个人隐私。乙照办
D.甲说,如不赔偿乙撞伤甲的医疗费,则举报乙醉酒驾车。乙照办,甲取得医疗费和慰问金
[答案解析]①A选项中具有“胁迫目的与手段结合的不正当性”;B选项中存在“胁迫手段的不正当性;C选项中”胁迫的目的“与”胁迫的手段“均具有不正当性。故A、B、C选项都符合胁迫的构成要件,均不当选。②D选项中的胁迫具有正当性,不构成胁迫。故D选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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