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待遇和保障
(一)新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每人每年工作生活补助20000元。
(二)“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全部参加相应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由自治区财政负担,个人缴费部分在“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县级“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购买。
(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本科生报考区内研究生,笔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职(高专)毕业生可免试入读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四)服务期满落实就业岗位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其服务期视同工龄连续计算。
(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视同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验的人员,并与之同等享受录用、招聘优惠政策,可参加全区公务员定向招录考试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自主创业时可按国家及自治区鼓励创业的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
(七)对自主择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各级政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为其提供免费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的,可按规定给予补贴。
四、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报考支教的考生须具有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的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母语为非汉语,报考支教的考生HSK等级水平须达到7级及以上,或MHK等级水平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
(二)被招募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到服务地报到,无故超过报到时间的,取消招募资格。9月1日未报到的空缺岗位可进行递补,由各地州市“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依据岗位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三)服务期间因各种原因解除服务协议,未能完全按规定时间履行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不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四)本公告由自治区“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91-3689695、4663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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