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撰拟文稿
1.安排结构
第一,确定公文的组成。公文组成必须完整,除了必须具备的基本组成部分外要依据特殊需要选取其他组成部分。
第二,确定正文的表述次序。合理安排表述次序,使公文内容紧凑有序,纲目衔接紧密。不同文种,其排列形式不尽相同。陈述性公文要依据工作活动的发展变化外,规范性公文用章节条款的形式安装。
第三,安排层次、段落间的衔接与转换。为使公文的段落之间相互连接,前后结构严密,常用承转词,如“据此”,“综上所述”等。
第四,写好开头与结尾。公文开头通常采取:交代制发公文的根据、目的;概况,交代公文制发背景;以简要文字揭示全文主题;阐述基本观点:直接点明结论、批转或转发的态度;表示祝贺、谢意等。
结尾通常形式;使用公文结尾词,强调行文目的;概括、深化主题,帮助理解述具体要求;发出号召提出希望要求;说明公文生效、施行时间。
2. 拟写提纲
提纲内容包括:公文标题、开头、正文的表述层次与各层次中的论点、论据、结尾方式等。
3.书写文稿
文稿应写在有规范格式并质地较好的发文稿纸上,文字、图形及一切符号书写。使用碳素墨水、蓝黑墨水、墨汁等。
公文中的人名、地名、时间、数字、引文必须准确、具体。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日期应当写具体的年、月、日。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用词用字应准确、规范。文内使用简称时,一般应当先用全称,再注明简称。公文中的数字应当使用阿拉伯数码,应正确标明标点符号。
三、审核修改
文稿拟好后,应认真、严肃地反复审核与修改。审核修改的顺序是,首先由撰写者反复推敲修改;对于重要的文稿要组织讨论,最后提交主管的领导人和综合办公部门核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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