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
1.根据计划招考人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若遇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末位并列人员共同进入面试环节。对达不到1:3的比例,按差额确定参加面试对象。
2.面试方式: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采取结构化面试;驾驶员采取技能测试。
3.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面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
五、体检
(一)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报考同一职位考生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重新组织面试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按照同职位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体检对象。
(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三)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本人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进行考察,同时复查报考资格条件,确认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正确。在考察中发现有隐瞒、欺骗、作假等行为或经人举报不符合报考资格者,由招考工作领导小组核实后,一律取消报考人员的拟聘用资格,空缺岗位递补聘用。
七、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在仁怀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按相关规定进行调查,查实不符合招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聘用
(一)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调查不属实的为拟聘用人员。
(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并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三)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服从分配,对逾期3天未报到者或不服从分配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按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仁怀市司法局公开招考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人:李艳,电话:0852-3229990。
纪检监督电话:0852-2274308,13314412388。
2.仁怀市司法局公开招考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报名信息表.doc
仁怀市司法局
201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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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Rukawa kae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