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察和体检。综合成绩(笔试、计算机考试的综合成绩)与面试成绩相加,为考生最终成绩。各区、县(市)民政局按照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对合格者进行全面考察并组织体检。考察和体检合格人员不足的,按照综合成绩排序进行补录。
(六)公示。考察、体检合格后,由各区、县(市)民政局于体检结束后在相应网站上统一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七)聘用。公示期满后,根据有关规定,被聘用的人员与聘用区、县(市)社区工作者协会签订试用手续,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社区工作者社区岗位就业协议》。
(八)待遇政策。被聘用的人员,其待遇按照《沈阳市社区工作者管理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纳入全市社区工作者统一管理,缴纳五险一金。
五、纪律与监督
1、公开
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工作人员,应当回避。
2、招聘工作程序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3、严格招聘纪律。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六、咨询电话
和平区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22719921
大东区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24835491
皇姑区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86830764
铁西区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25863423
东陵区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24905236
沈北新区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89608907
新民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27622560
康平县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87344515
法库县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87012219
沈阳大学社区学院培训部:62721150 62721148
咨询时间:报名时间内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
沈阳市民政局
201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