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公布拟录取名单
6月26日-28日,自治区项目办将根据考试情况录取指标确认拟录取人员,同时将名单在内蒙古志愿者网(www.nmzyz.org.cn)、共青团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内蒙古团委学校部公共微信平台和各高校校园网站上公示3天,之后将名单上报全国项目办。
(5)体检
培训前期,自治区项目办统一指定时间和医院,由各旗县项目办组织安排入选的报名者进行集中体检(体检项目见附件2)。体检不合格的,自治区项目办责成各旗县项目办从考试成绩靠前者中及时递补。
在招募体检工作中,本着对志愿者和西部计划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自治区项目办将按照全国项目办下发的体检标准(详见附件3),严格把关,确保体检质量。如发现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自治区项目办将予以通报,并取消录取资格。
(三)岗前培训
1.有条件的高校要充分利用毕业生离校前的时间,对入选志愿者开展基层工作和群众工作方法、志愿服务理念、安全健康、就业、创业服务等内容的培训,并根据岗位专业要求,开展相关见习实习。学校项目办负责协调志愿者服务期间,户口、档案保留在毕业高校;服务期满后志愿者通过双向选择落实工作单位,学校再发放报到证。
2.集中培训。7月下旬,拟录取为2014年“西部计划”志愿者的毕业生参加由自治区项目办统一组织的集中培训(通知另发),时间不少于4天。培训期间将向体检合格的志愿者发放《确认通知书》,并统一签订《服务协议》。集中培训结束后,各旗县项目办将组织本项目办的志愿者进行为期1—2天的系统培训之后志愿者正式上岗。如发现无故不参加培训或培训期间不服从管理的,可终止服务。
(四)志愿者补招、信息确认
7月底前,如出现入选志愿者流失,自治区项目办根据实际情况向全国项目办提交补招申请后,开展志愿者补招,补招工作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递补,经体检培训后派遣到岗。
志愿者到达服务地后,需在8月15日前登陆西部计划信息系统,填写确认有关服务信息,内容包括:服务岗位,服务地联系电话,发放补助专用银行卡号。
志愿者严格按照全国项目办发放的志愿者确认通知书明确的服务岗位上岗。确需作出调整的,须志愿者本人向旗县项目办提出申请,并报经自治区项目办批准,严禁各地随意调换志愿者服务地和志愿者岗位。
四、政策组织保障
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为1-3年,服务协议一年一签。志愿者相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依实际服务年限计算服务期,颁发服务证书和服务鉴定表。
201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按照《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及《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各级项目办和服务单位职责》(中青联发[2009]19号)、《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管理细则》(全国项目办发[2014]1号)等文件有关精神享受相关政策。
五、经费保障
1.志愿者补贴
志愿者服务期间,给予一定生活补贴。中央财政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1000元,自治区本级财政给予差额补贴500元,同时,志愿者所在地列入国家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的,执行所在地科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按月发放。志愿者享有一定探亲交通补贴,中央财政按志愿者家庭所在地和服务地之间的实际里程发放,每年发放两次。
志愿者所在旗县、服务单位要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有条件的可给予志愿者适当补助。
2.志愿者人身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费用
相关保险由全国项目办统保,保费为每人每年350元。人身意外伤害、身故(含疾病身故)保险责任,保额30万元,住院医疗保险责任,保额30万元,疾病门诊责任,保额1万元。
3.志愿者体检费
由中央财政按照人均200元的标准给予支持。
4.其它经费
各盟市、旗县项目办应结合实际争取党政支持,将西部计划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范围,并将管理经费列入同级预算。
有关其他优惠政策登陆全国西部计划网站(http://xibu.youth.cn)查看《关于印发201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招募咨询电话:0471-6931980
联系人:常 洁、高佳琪、燕龙
电子邮箱:nmgxmb@126.com
附件:
1.2014年西部计划专项介绍
2.西部计划志愿者体检项目
3.西部计划志愿者体检标准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内蒙古项目管理办公室
201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