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布能力素质测试成绩及考察、体检人选名单(6月19日)
测试成绩于6月19日在广西毕业生就业网公布。报考人员可登录广西毕业生就业网查询。按照各市选聘数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名单,并在广西毕业生就业网上公布。
(三)考察与体检(6月20日至7月6日)
6月20日至7月6日,各市党委组织部组织各城区党委组织部对本市入围人选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应届高校毕业生可以通过信函等形式重点考察其在学校的政治思想、工作学习、遵纪守法等现实表现情况,在考察的同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准考证原件及盖章的《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报名登记表》。凡有关材料与报名信息不符的,取消该报考者选聘资格。资格复审后,由各市党委组织部按照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入围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7〕37号)要求执行。
五、聘用及培训上岗
(一)确定聘用人选(7月7日至7月15日)
各市党委组织部根据测试、考察、体检综合情况,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确定拟聘用人选,并进行5天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聘用人员名单,并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备案,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一在广西毕业生就业网公布。
(二)签订协议(7月15日至7月25日)
聘用人选确定后,由各市党委组织部统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岗位,最后由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
合同。聘用人员由于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未到岗的,视为自愿放弃。如有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报考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则由各市党委组织部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递补。
(三)上岗培训(8月中下旬)
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选聘人员上岗培训。
六、待遇和优惠政策
选聘人员享受以下待遇和优惠政策:
(一)聘用期间,比照当地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生活补贴标准;
(二)聘用期间,由所在城区(开发区)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办理、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三)在社区工作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工作满2年以上,可参加
广西公务员招考。
七、管理及服务
(一)选聘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由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负责日常管理,由城区党委组织部和街道负责考核。
(二)在社区任职期间,选聘人员的人事档案由各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下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管,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所在社区,户口关系原则上不变。
(三)选聘人员聘用期为3年。期满原则上不再续聘,如工作表现好需要续聘的,由城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四)城区党委、政府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社区要为选聘人员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
(五)选聘到社区任职的人员,聘用期间必须在社区工作,其他单位均不得借调使用。
(六)各市建立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后备人才库,把经过测试、体检和考察的人员纳入后备人才库管理。如在聘期内有因考录公务员、企事业单位人员或另谋职业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各市党委组织部可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从后备人才库中补录。
本简章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请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组织二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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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201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