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向社会招聘社区工作者的招聘程序
1、报名。
报名时间:2014年5月6日—5月16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报名咨询电话:0474—8243260。
报名地点:集宁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区委政府对面往西100米院内35号楼)。
提供材料:
⑴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⑵二寸近期正面免冠红底照片5张(背面写本人姓名);
⑶社区民生志愿者和“三支一扶”人员要提供人社局出具的志愿者身份证明,
大学生村官要提供组织部出具的村官身份证明,西部志愿者要提供团委出具的志愿者身份证明。
⑷填写《集宁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报名表》2份,需双面打印(在附件中下载)。
资格审查: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对报名人员在《集宁区政府网》、《集宁区党建网》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如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报名资格,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5月21日—5月22日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2、笔试。
以闭卷形式进行,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内容主要是社区工作的基本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社区建设相关文件精神、常用公文写作、乌兰察布市情和集宁区情等相关知识。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在《集宁区政府网》、《集宁区党建网》公布。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
3、面试。
参照考录公务员的结构面试办法进行,内容以解决社区及居民实际问题综合能力为主。面试成绩在《集宁区政府网》、《集宁区党建网》公布。
4、考察加分。
根据我区社区建设工作的实际,对进入面试正在街道(乡镇)社区(村委会)服务或服务期满的社区民生志愿者和大学生村官实行考察加分。考察优秀的加1分,良好的加0.5分,一般的不加分。人事关系在街道社区但借调到其他单位工作的大学生志愿者及其他考生不实行考察加分。
5、确定拟聘人选。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所占比例(总分数为100分,笔试占40%,面试占60%)和考察加分计算出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总成绩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后确定拟招聘人选。
6、体检。
拟招聘人选的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7、公示。
拟招聘人选体检合格的在《集宁区政府网》、《集宁区党建网》和《今日集宁》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经反映有问题的,经查属实,不予聘用。
8、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岗位分配。现街道(镇)社区服务的大学生志愿者原则上继续分配到原街道(镇)社区,超出名额分配到其他街道(镇)社区,不服从安排的人员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岗位分配后,拟聘人员与所分配街道(镇)签订劳动合同,并报区人社局和民政局备案。
新聘用的社区工作者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聘用期为三年;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连续三年考核合格的,可签订续聘合同。聘用期间,社区工作者不得无故脱岗,不得借调其他单位,否则停发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