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办法》的主要内容
关于招考对象。目前,我市生源专科毕业生中有一定数量的社会工作相关专业,加之专科毕业生的自身条件及择业意愿与我市社区工作的实际需求比较匹配。为落实中办发27号文件“鼓励高校毕业生等社会优秀人才到社区担任专职工作人员”精神,在积极鼓励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就业的同时,为缓解我市生源大学毕业生就业压力较大问题,《招聘办法》将报考者的学历条件设定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高职)以上学历毕业生。考虑到每年基层实际需求有所不同,具体招聘条件结合当年实际研究确定。同时,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提倡和鼓励持证社会工作者应聘社区工作岗位。
关于招考组织。为加强对全市社区工作者招考的统一管理,建立社区工作者招考常态化工作机制,《招聘办法》对社区工作者招考工作的主管部门、招考频率,以及招考工作具体组织实施等做出了规范,提出社区工作者招聘工作在市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统一组织、统一命题,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具体录用工作,由区县主管部门负责。
关于招考程序。在总结近年来社区工作者招考工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招聘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招考工作的基本程序:一是制定招聘方案;二是发布招聘信息;三是报名;四是考试;五是考察和体检;六是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招聘结果;七是签订聘用协议,办理聘用手续。
关于考试。《招聘办法》明确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个环节。笔试试题由招考主管部门委托专门机构组织专家命题,并具体组织实施考务工作。笔试结束后,全市统一划定分数线。为确保招考工作的公正公平,《招聘办法》规定,各区县本着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面试规定比例的区县,不得跨区县进行调剂。
(责任编辑:Rukawa kaede)